侯友宜的停业是合理合法的
毕竟三百多人发生重大事故
暂时停业接受调查没什么不对~
而交通部是主管机关, 发的正式停业命令才有问题!!
如果不是暂时停业调查的话...
想不通为啥一个5万元罚则的非营业项目的出租,可以让整个园区全部停业?
政府想主张最最最大权力的话,顶多就那个池子暂停开放吧
全部停业很明显停业就违法啊!!
再来应该就是声请国赔吧
国家又要赔钱了,到底是怎样?
※ 引述《dnoteb (法学之路永无止尽..号:)》之铭言:
: 我的问题是
: 侯友宜是第一时间喊出勒令无限期停业没错
: 但是这边似乎是经过后续调查有违规转租泳池,所以由交通部观光局勒令停业
: 看清楚,交通部观光局
: 虽然不知道这两个停业差在哪
: 不过至少国家赔偿应该不是对新北市吧?
: 有没有乡民以为交通部隶属新北市的八卦?
: 另外补充一下
: 八仙其实没什么倒不倒楣
: 因为八仙把游泳池抽干,私下租给厂商办party(没有向交通部观光局报备)
: 这完全已经违反了游泳池的使用方式及安全容量等相关限制
: 勒令停业也是活该 这事故八仙的责任绝对少不了
: 至于什么消防安检不确实,指的是泳池的消防安检?还是party舞池的消防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