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八仙尘爆被观光局勒令停业 法院判撤销

楼主: femlro (母猪教谋神异端审问官1.5)   2017-03-01 17:22:47
本来就不该停业
如这块因为为了检查停业还可以,证据调查完了
就不该停业,这场意外是因为电脑登引燃尘暴
这块场地的相关证据调查完以后就该恢复营业
八仙就这个案子的角度只是房东,房东本来就无需对房客的行为负责
如果每个房东都要对房客的行为负责
那在里面吸毒、强奸、杀人全都要怪房东?
这比例原则还不够简单麻?
这不只违反比例原则,还有滥权的嫌疑
台湾已经迈入法治国家的阶段,民主就是依法治国
不是依照民意治国,多数人认同叫做民意,不叫做法律
行政法院的这个判决何错之有?
很多乡民根本都不去看判决书也不去了解法律,就一昧的随意批评法院
就以LAW板当年的恐龙法官案
我简略概述当年一审法官的心证
当年有一个智能障碍少女与七名男子分别发生性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无罪,理由是因为智能障碍的少女在老师教导的许多男女关系当中
都能够清楚明白男女的份际,且能做出求救的行为
所以他很清楚性是怎么回事
而因为他与七名男子有过性交易
然后让老师知道,就以为他被性侵
这等于就是剥夺了智能障碍的性自主权
当年LAW板也有回文出来说判决正确
但媒体和乡民都根本不看判决书
就直接断言他被性侵
后来这案子随着舆论二审也被判有罪三年
攻击司法不是不行、卢正案、苏建和案、徐自强案一堆程序法瑕疵
程序法的错误都被归于法官裁量权然后符合民意的就叫做司法正义
不符合民意的就叫做司法不公
我有过一段时间捐过不少钱给穷人帮他们请律师写状纸打官司
我一开始是透过一些机构转介
然后只要我认为对方收入状况差加上案子有比较大
我就会花钱请律师咨询然后协助写诉状
但半年以后
接触的律师不想接这种案子了
一开始很多热心的律师后来都放弃
后来我也放弃了
因为这些穷人很多都用自己的意识和自己的权益为出发点
根本不听律师讲,然后出庭就讲自己想讲的(几乎九成以上都这样)
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连描述事实也不清楚
证据搜集能力也很差,浪费了很多律师宝贵的时间
平平一个案件,律师跟我说帮助一个教育水准正常的中产阶级
正常理性的状况下,他宁愿一万元帮他写状
也不要三万元帮一个穷人写状,因为会花更多时间要厘清楚事实
很多时间都在听穷人废话和抱怨
穷人很可怜我知道
但我后来觉得与其用钱帮助他们
不如花钱帮助更多一般理性的社会大众
让他们多了解司法是怎么回事
而不是让民意和舆论在没有基本的司法常识下
就随意批评司法不公,这种评论不旦完全不理性,更妨碍司法进步
而且因为不了解司法,没接触过就认为不合理
例如车祸案件,车子被撞要折旧,很多当事人就无法接受
或者房东租房子,房客不走,就闯进门去然后对房客进行辱骂或者强制行为
这些都不合法
再批评政府或者法院之前
请先去司法院下载判决书
然后看引用的法条与精神
否则一个好好的法官就被舆论赖成恐龙法官
陈月雯当年那个判决我认为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和调查实情的精神
却在二审被推翻
深感遗憾,恐龙的有时候不是法官
而是舆论
※ 引述《if2 (祈福兔)》之铭言:
: 八仙尘爆被观光局勒令停业 法院判撤销
: https://udn.com/news/story/2/2313839
: 八仙乐园前年发生彩色派对粉尘爆炸事故,造成499人受害,含死亡者15人,受伤者共484
: 人。八仙乐园也因此被交通部观光局以违反观光条例,未经核准分割出租观光游乐设施,
: 裁罚5万元并勒令停业直到调查厘清及改善缺失为止,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今宣判,判决观光局原处分关于八仙停止营业部分及该诉愿决定均撤销,至于5万元裁罚
: 则维持,仍可上诉。
: 法院指出,活动场地在发生尘爆事件后,检调机关即封锁线隔离,已达保全证据目的;且
: 本件事故是因活动场地内的高温电脑灯引燃粉尘所致,而场所以外区域并无违规,观光局
: 在无证据足以认定该区域有何会引起公安危险的立即缺失,仅为实施检查,就未定范围命
: 令八仙无限期停止“整个八仙海岸园区”全部营业,显然逾越实现目的必要程度,且让八
: 仙之财产权、营业权遭受严重损害,有违比例原则。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3-01 17:24:00
乡民多半是挺八仙酸朱立伦 我比较想知道谁不识字
作者: cka   2017-03-01 17:27:00
推你 辛苦了
作者: gogoabc (神阿 请给我一点体重)   2017-03-01 17:27:00
今天八仙若在高雄 酸民肯定会酸恐龙法官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7-03-01 17:28:00
重点是那个终极呢 怎么人间蒸发惹
作者: uglyfinger (丑八怪)   2017-03-01 17:29:00
蛮想知道忠吉现在逍遥过的感想是什么
作者: YKLuo (春花秋月)   2017-03-01 17:30:00
八仙是万海集团的,万海本来就是民进党金主
作者: lince2357 (Redox_0508)   2017-03-01 17:33:00
6F讲的是真的ㄇ ?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01 17:36:00
是谁金主跟案情有个狗屁关系? 本来就应该没他们的事当初就是因为终极没钱想找个有钱的硬拖下水结果人家不跟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3-01 17:38:00
会被嘘, 先给推
作者: IdleLife (发呆人生)   2017-03-01 17:38:00
理性讨论给推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7-03-01 17:39:00
版上一堆新来的不知道当年版上风向就偏向不该硬封八仙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3-01 17:40:00
推一下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7-03-01 17:40:00
贴个新闻补个心得就像带风向照惯例酸判决,科科搞得像爆料公社的水准一样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7-03-01 17:45:00
房东可以把房子租给房客合法使用 但如果房东把房子违反用途 把原本人数容量低的空间 租给高人数办活动 还同意封闭其中一个逃生出入口 房东没有任何责任吗?当然责任不高 但在民事上面 我觉得是有讨论的空间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01 17:47:00
? 那就是块空地 哪来这么多奇奇怪怪的假设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7-03-01 17:48:00
嘘 单纯是针对房东的论述 我觉得不尽正确而已 其余没意见游泳池跟空地是一样的? 空地没有逃生出入口喔 感谢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01 17:48:00
有点法律常识的应该都看的出来 强制停业绝对会出问题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01 17:49:00
有没有逃生出入口是事件主因吗? 连次因都谈不上吧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7-03-01 17:49:00
烧起来的时候 逃生不及没有扩大伤害? 我觉得可议拉所以我会说民事上面有讨论空间 因果关系说不准 可以沾点边会不会成立共同侵权行为? 我觉得多少有点空间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01 17:51:00
强制停业政府就先输了 讲那么多有用吗?另外 你看过哪个售票演唱会是全开放式的? 恐怕不会有吧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7-03-01 17:53:00
输赢是事后论 调查完之后停业 当然是输 但不是一停业就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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