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say (12333)》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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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既然是我讲的
: 我觉得我也讲讲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 一句话..就是吃相难看啦
: 不指名林佳龙,而是台中要是放任这种言论
: 都给你台中执政了,市府相关首长是不是该出来讲讲
: 还什么事证消失
: 你去找找,一堆当初的blog,停车格是不是只有用餐的可以停
: 然后去问问邻居,那边可以临停吗
: 事证消失??..可以问问是吃案吗????
其实要告应该很容易成
但是我想乡民是希望告完后怎么处置?
第一,这是国有地还市有地,关乎到是谁来开罚
第二,就算真的认定占用,最多也追缴5年租金
第三,真的要反还土地,对方已经清除了,还恢复原状,你还能怎样?拆他隔壁私有土地
建物?
无论有没有吃案
这种占公有地的本来就罚的很轻
重点是上方又没不动产,拆又不痛
而且真照法规走,大概就追缴5年租金
再加上直接租给对方,让他合法使用
所以
乡民们到底是希望看到怎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