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刘仲敬文章 《南京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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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违纪事件必须正名,原因不仅在于人数作伪,而在于违纪和屠杀的性质根本不同。违
纪是个人或团体分散的行动,没有得到上级的授权,他们的同侪如果高兴,可以拒绝屠杀
而不受惩罚,军法官有权制裁违纪人员,而且敢于行使这种权利。我们所知的南京事件,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违纪事件即使死亡人数超过六十万,仍然不过是大型违纪事件。
屠杀的定义是最高当局的授权,执行者得到各部门的配合,不必担心法律制裁。相反,拒
绝屠杀的同侪遭到法律制裁。即使死者只有几个人甚至一个人,仍然属于小型屠杀。
何况南京事件可以证实的一万多平民死者当中,并非全都可以列为日军违纪事件的受害者
。国军士兵拒绝停火,脱去军装,混入平民当中,将敌军火力引向平民。军统便衣狙击手
从平民当中向日军开火,同样将敌军火力引向平民。这两种行径的肇事者,都属于战犯。
东京国际法庭没有追究这些战犯,反而把他们造成的死亡算在日本人头上,换了我是日本
人,也是绝不会认帐的。美国人或以色列人如果接受这种黑白颠倒的逻辑,就得把反恐战
争的所有将士定为战犯了。
程兆奇之流用了大笔经费,试图证明屠杀命令的存在,结果只能厚颜无耻地宣布,我们虽
然没有发现这样的命令,但是这样的意思肯定是存在的。根据这样的研究方法,岳飞的罪
行的没有疑问的,要证明他肯定有那个意思,实在太容易了。
(中略)
皇军在日俄战争和一战时以军纪严明著称。二战时由于军官叛变和全民征兵,素质明显下
降;但仍然不失为正规军,有定期饷银、有爱民教育、有慰安妇,纪律一般高于地方部队
、伪军或游击队(后者缺乏薪俸给养与教育训练)。由于内阁、军部权力解体,诸将人自
为战;号称军阀,不为无因。因此各部队指挥官决定军纪好坏,衰迈软弱或长期不能视事
者军纪差;但即使如此仍然由于流寇,因为皇军待遇由日本纳税人支付,并不由中国占领
区民众支付。
地方团队、伪军待遇由地方民众支付,承担大部分治安、剿匪任务,指挥权由地方有产者
(良民)掌握,类似湘军。
游击队给养依赖突袭乡民、勒索大户,时多时少,因此不可能维持纪律。有土匪或刑事犯
经验者战斗力、耐受力最强。裹挟小农既乏战斗力,又擅长逃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完全
不堪使用。
因此,顺民流动方向从游击区向治安区(伪军)、从治安区向中心城市(皇军)。
皇军基本不下县城,通常一县仅有一队甚至一名皇军即足以占领。大多数乡民只能接触伪
军。正常情况下,皇军与国军交战。伪军清剿游击队。游击队乘间袭击伪军,经常抢劫乡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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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抗战时期中国人往大屠杀城市迁徙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