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新闻主要是老板要推掉刑法296条这项罪名
第296条(使人为奴隶罪)
使人为奴隶或使人居于类似奴隶之不自由地位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违反劳基法等,罚钱就好了
这条可是要坐牢的
所以应该是律师教他这样说的
不过~~
如之前同样虐待外劳的
新竹的鸭肉许(卖鸭肉面的)
人家虐待外劳 (每天工作19小时)
最后就捐10万元给公益团体,就获得缓刑两年
(想想真划算,每天工作11小时的加班费与获利都可能不止10万
并且还不用被关,这10万花的很划算 )
所以我猜最后豆干店老板会出来道歉并且捐钱给公益团体就以获取缓刑机会
作者:
honlan (神龙)
2017-02-27 21:36:00去他妈的鸭肉许总店,我到现在还没忘他虐待外劳
作者:
asiu (一定)
2017-02-27 21:37:00专业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17-02-27 21:37:00非洲有血钻石,高雄有血豆干
作者:
honlan (神龙)
2017-02-27 21:37:00自此后我再也没去吃,日后拼命跟朋友放送
作者: larrysu 2017-02-27 21:38:00
真的是鬼岛 欺负人最后过爽爽 应该停止当老板抓去关
作者:
soria (soria)
2017-02-27 21:39:00还好我没去吃过 新竹食物真是太难吃了 ……傻子也知道 Google 一下妨碍自由可麻烦了呢302条好像也适用啊而且不知道有没有私自买卖人口……好可怕喔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7-02-27 21:45:00
296跟302构成要件好像都有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7-02-27 21:46:00
员工知情而不告知也有罪责吗看完影片了 确实有强调 可以自由进出应该跟律师讲好了XDDD
作者: coollfd (Qoo..) 2017-02-27 21:53:00
资方菜英狗代表执政,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