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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外劳 竟有蓄奴条款?
外籍移工离乡背井来台工作,可能因遇到恶老板,遭受不平等对待。台湾国际劳工协会指出,现行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只需一纸通报,不需提出证明,就能让移工变成逃跑外劳。要撤销逃跑注记,却难如登天,部分不肖雇主借此威胁移工乖乖听话,否则将其遣返。台湾国际劳工协会表示,这项规定宛如蓄奴条款。
2013年就服法56条修法后规定,受聘雇之外国人,有连续旷职三日失去联系,或聘雇关系终止之情事,雇主应于三日内,以书面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入出国管理机关及警察机关。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专员许惟栋说,修法前移工失踪三日,雇主才能通报,修法后雇主联络不到移工,就能立即以书面通报逃跑,行政机关不需经查证,也能拘捕移工。
许惟栋表示,一旦移工被注记为逃跑外劳,相关的人身自由、工作及居留等权利,立刻遭到剥夺,后续也可能面临罚款与遣返。要撤销逃跑注记,移工必须提出诸多证据,证明没有逃跑意图,相关程序旷日费时,经常一拖就是半年以上,若没有移工团体协助,要成功撤销不太可能,现行规定不符合比例原则。
外籍移工F(化名)去年10月打电话,向台湾国际劳工协会求助说,他明明在公司宿舍,警察竟说他逃跑,要逮补他。许惟栋说,移工F因为职灾,对雇主提出业务过失伤害告诉。首次开庭的隔天,雇主却向主管机关通报F逃跑,一经通报,警察立刻找上门,但职灾期间,F一直都住在公司宿舍,很明显,雇主是基于报复心态,恶意通报。
许惟栋说,外籍渔工J(化名),去年8月因仲介要强迫将他遣返,上门求助。协会依法通报、安置、举行协调会,完成劳资争议处理,原雇主与仲介承诺会撤销J的逃跑通报。事后主管机关仍要求J,必须提供未失联证明,原因是雇主没有撤销通报,讽刺的是,J当时正在安置中心等待转换雇主。
许惟栋表示,协会多次向劳动部反应,却得到这只是少数个案的冷回应。台湾劳工可以自由换工作,不会被冠上逃跑本劳,逃跑外劳意味的是移工不自由,是附属于雇主的商品。若不设法改变,就服法56条就像紧箍咒般,牢牢扼住全台60多万移工。
立委拟修法:雇主须举证
依据就服法规定,雇主不需举证,就能通报外籍移工逃跑,移工最终恐遭遣返,部分雇主以此威胁恐吓,甚至报复移工。民进党立委吴玉琴说,现行法让雇主与移工权利不对等,不符合比例原则,她将提案修法,未来雇主通报外劳逃跑,必须举证,行政单位也须从严查证。若雇主恶意通报,将处6万元至30万元罚锾。
吴玉琴表示,原先修法是为保障雇主的权利,根据过去案例,外籍移工失联,可能是因公受伤或遭到雇主不当对待,暂时前往其他地方避难。如果雇主没经过查证,随意通报失踪,警察单位不经过查证,就展开拘捕,移工权利会受到侵害。
吴玉琴说,她将提案修正就服法56条,包括严格证据法则,未来雇主通报移工失踪,要提出相关具体事证,行政单位也要落实严格查证,不能随意抓人。其次是行政救济原则,移工遭雇主通报失踪,若不是事实,可以申请解除,相关程序与举证应比现行规定宽松。
对于谎报外劳失踪的雇主,吴玉琴表示,修法将增订罚则,最高可罚30万元,希望对不肖雇主有警示作用。此外,她将要求劳动部,尽速拟定相关作业办法,真正落实外籍移工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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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用黑工好处
1. 仲介转介工作赚钱
2. 苛扣薪资,转为自身利益
3. 雇主省劳健保,就业安定基金
4. 雇主本身不具有聘请外劳资格
5. 省去外劳回国重新申请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