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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豆干工厂“筌圣老家”食品公司涉嫌软禁外籍移工案,桥头地检署认定“筌圣老家
”负责人郑为宗、蔡嘉聘夫妻违法让3名外劳每日超时工作15小时,每月仅休假2至3日,
甚至还苛扣每人每月1800元到4800元的仲介费,依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将郑男夫妻起
诉最重可判处7年有期;另2名仲介业者杨子葳、苏岳廷亦因谎报外劳逃逸并诈取仲介费,
桥检起诉指出,郑为宗、蔡嘉聘夫妻为冈山区制造豆腐、豆干等产品的“筌圣老家”食品
公司负责人,杨子葳、苏岳廷母子则从事外劳仲介业务。2002年4月,杨女仲介印尼籍女
看护工(代号:A2)给郑男,工作内容为看护郑男的父亲,但郑男却违法让女看护到他的
工厂工作,杨女明知此事,却未向主管机关通报,还利用A2人生地不熟又不了解法令的机
会,向她谎称若每月缴交3000元,就可以一直在台湾工作,A2因而按月缴交3000元给杨女
,以换取继续在台工作机会。
另名印尼籍女外劳(代号:A1)则是在2010年10月间因原雇主去世,被仲介业者苏岳廷冒
用原雇主名义填写申报表谎报A1逃逸,并将A1引介到郑男开设的工厂,与A2及另名老板娘
蔡女另以照顾蔡父为名义聘雇的男性菲劳一起工作。
桥检查出,郑男与蔡女意图营利,利用3名外劳对台湾环境陌生、无法自行觅职或担心被
遣返的弱点,用禁止3人自由外出之监控方法,命3人每天从上午6点到晚上9点均需待在工
厂工作,每月仅能休假2至3天。
其中A1仅能领取月薪2万1000元,还要扣除4800元仲介费;A2仅能领取2万3000元,每月需
扣除3000元给杨女,菲籍男外劳则按月领取2万6000元,每月亦需扣除1800元仲介费。后
因A1无法继续忍受不当待遇,前年12月间打电话回印尼老家求助,辗转经印尼驻台代表处
向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反映,案件才曝光。
郑为宗与蔡嘉聘侦讯时均坦承有雇用3名外劳到筌圣公司工作,但否认违反《人口犯运防
制法》罪嫌,辩称从未控制外劳人身自由,也没有不让他们出去,外劳都有大门的钥匙。
仲介杨子葳则表示,有向外劳按月收取3000元,但辩称是因她知道外劳被通报逃跑,外劳
才主动表示,愿意让她按月收取3000元换取不被遣返等。但检方认为4人辩词不实,仍依
法起诉,全案现由桥头地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