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s0077 (一个人的轻旅行)》之铭言:
: 对于Uber司机主张制定TNC专法,张舜清也强调,国内法令早有类似网络运输业的功能,“国内法令已经完备、没有再订专法的需要”。他说,Uber司机希望能让个人车有经营运输业的资格,但国内都会区公共运输已很发达、出租车数量多,没有再让私家车在都会区提供营运的空间及条件,“这是台湾跟国外不同的地方,在台湾没有条件。”
事实上确实可以订定汽车共享商业模式的专法,不过Uber可能不太
需要浪费时间在台湾,现行的台湾我觉得是不可能的。最主要是台
湾现在的政治环境,出租车是很重要的动员造势工具,因此任何民
意代表对此也要忌讳三分,不敢轻易出手得罪既得利益者,未来在
这方面台湾可能要继续封闭锁国了。
Uber的真相如下:
这是一个新时代的观念,关系著国家竞争力,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共乘增加移动速度、降
低成本,就能创造竞争优势。共乘降低价格、使用方便快速,Save Money, Live Better.
就能将钱和时间用在其他地方,以提高生活品质。更多消费者利用,司机也能从此获益,
特别是偏乡地区。也避免靠行剥削,提供时间自由兼职工作,解决贫困家庭经济需求。使
用Ride-Sharing比Taxi出租车更为安全,不必在街头等车拦车,意味着在司机抵达前都更
有保障。且整个行程位置时间司机资料都被自动记录控管,包括上车地点、目的地,这比
随机坐出租车更有保障,也确保驾驶选择最快路线,绕路浪费资源阻碍交通。
出租车制度缺点在于缺少退场机制,如当司机态度强横恶劣、偏乡喊价、拒载短程、绕路
、抽烟、危险驾驶、车况不佳、拒开冷气、不能刷卡、宣传推销、疲劳轰炸时,乘客缺乏
制衡管道。因此容易藏污纳垢,不时传出司机乘客冲突斗殴新闻。研究并证实
Ride-Sharing降低酒驾发生数量,保障行人行车安全。美国比较开放,很快就接受这种创
新的运输方式。在亚洲地区就相较困难,有各种各样反对声音,用旧法令侷限新型态产业
发展。Uber竞争对象不是出租车,是其他同类型媒合资源与需求行动平台如Lyft等业者,
这是美国竞争力所在。未来除快递、送餐外,发展方向是结合电动车、自动车、无人驾驶
,人类将不需买车,减少资源闲置时间,车子并能因应各种需求,共享降低能源消耗,缩
减所需停车空间。
转载:http://calasf.blogspot.com/2007/05/los-angeles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