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真正的敌人:现行的司法官管考制度

楼主: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17-02-27 01:25:44
排字版在此
http://maverick5891.pixnet.net/blog/post/111165404
这几天的司改会议新闻,让鄙人脑海里一直出现这个画面
https://youtu.be/LiQazjMVBMI
只是出场角色及剧情比电影多了些:
陆战队员A - 努力鄙视那架AC-130的人格
陆战队员B - 双手合十跪在地上祈求所有的改革、改变都失败
陆战队员C - "蝎子? 假的 !"
陆战队员D - 拿着步枪对那架AC-130开火
蝎子 - 对陆战队员说:"我也是陆战队员, 平常吵架可以, 现在一定要团结击落它"
AC-130 指挥官 - "攻击那个建筑物.. 还有那个.. 还有那个..那个"
AC-130 砲兵A - "那个啊? 听到的座标吗? 还是你手比的那个?"
AC-130 砲兵B - "报告指挥官, 目标区烟雾濔漫, 而且有火力射来, 我可以全部歼灭吗?"
蝎子的长官 - 打电话给AC-130 指挥官:"报方位的那个家伙就是我的蝎子""建议用烧夷
弹"
剧情继续发展中.... 鄙人最后听到的消息是陆战队员正在发问卷调查有多少人想辞职。
我的想法是:就像很多国家的民主宪法甚至是由专制政权诞生,或根本由没有代表权的人
制订一样,与其去质疑司改会议的代表性、程序,为何不甘脆拿雷射枪帮忙导引飞弹?难
道要大家继续相信那个无效的自律机制,逼到有一天大家终于抓狂干脆丢集束炸弹砍掉重
练?
延续上篇,现在司法最大的问题根源从来不是监督机制不足的问题,而是监督、管考制度
扭曲造成司法低效率,进而引发司法失能的问题;次大问题就是官僚系统有权限在这扭曲
系统内上下其手。你在扭曲的制度上再去加一个监督委员会在上面,并不会改变下面的扭
曲,只会看起来好像做了什么事。换言之,提出这种想法反映的就是这些人不懂,或者不
想懂,或者被蒙蔽,扩大主任检察官的名额的做法更简直坐实富爸爸穷爸爸里对公务体系
的批评:官僚想的跟一般公司老板的想法不一样,公司老板是聘的人能愈少他就能赚愈多
钱,官僚则是他能聘愈多人他的权力就愈大。
到底有哪里扭曲制度?
一、假性财产犯罪、滥诉:
以下是臭臭泥检座愿意分享的他这一年的滥诉案件(在回应一个不懂装懂的自由作家)(
均引用自Chou Chou Ni脸书):
晚上11点半来申告,说要告警察,故事讲了半个小时警察都还没出现。
一个女生跟男朋友同居3年,生了小孩,未经男友母亲同意,从厨房拿了男友母亲的热水
壶泡牛奶给婴儿喝,喝完热水壶放在房间没拿回厨房,结果男友母亲报警说她窃盗,以现
行犯逮捕,解送到地检署。最后女生铐着手铐眼泪涟涟,放走后还要自己想办法从屏东市
回去外乡镇。
枪砲案件的被告,在警察搜索他家时,因为海洛因毒瘾发作软倒警察车上呻吟,不肯陪同
警察进去家里搜索,事后却告警察跟房东一起违法搜索栽赃他,侵害他隐私,重点是他不
否认家里查获的炸弹是他的。
女儿无名指磨破皮,妈妈告老师功课派太多,才会害女儿写字写到破皮。
女儿有被家暴疑虑,老师搭着她肩膀带她去辅导室,女儿心里不愿意,回来向妈妈告状,
妈妈就来告老师妨害自由 法扶基金会竟然还派律师当告诉代理人,把人民纳税钱花在这
种案件上。传唤同班的小朋友出庭作证。
A认为隔壁邻居大清早发出噪音扰人清梦,大声质问B"你一大早是在敲三小",B就来告A妨
害名誉
哥哥不爽跟弟弟共用灌溉果园的抽水马达,拔掉抽水马达上的螺丝8颗(1颗30元),让抽水
马达一时无法运作。其实弟弟只要去五金行买8颗螺丝回来锁住,以后兄弟俩人各用各的
马达就好了。结果弟弟硬是要告哥哥窃盗。
这真是台湾检察官工作内容的日常,而且还算好的,恶劣的就是张淑晶那种,她很了解告
人不用钱(这种人也是我入了行才知道怎么这么多)。精神病患也很喜欢到地检署找检察
官聊天,每天报到每次告一票人。另一个检察官也分享了"一颗馒头的冤案"。这种"案子"
。依据分案规则(政府机关内部的行政规则)全部要分一个侦字案或他字案,交给侦查组
检察官轮分,或由内勤值班检察官(就是你酒驾被抓时在地检署遇到的那位)承办。
想想看如果你是承办检察官,不要去想法律,用常理,用公司经营之类的去想,你会怎么
做?当然就是:太轻微的根本浪费资源嘛,我检察官给你15元、给你8根螺丝,卷就可以
烧掉了;就算告诉人所诉为真也不会成罪的,如上述的无名指磨破皮、泡牛奶的,卷直接
放水流嘛。嘿,其实你没有错,刑事诉讼法还真有这个规定,即第253条的微罪不举,及
第252条第8款的“行为不罚者”。但地检署实际的管考做法却是:检察官你一定至少要侦
讯一次要有笔录附卷、要传唤老师小朋友到底有没有作业太多这回事、验伤单附卷、最后
在书类里交代为何无名指磨破皮依据哪个因果关系理论不能归责于老师(这个不起诉处分
书至少四页)。这里涉及的问题是:管考居然这么神可以凌驾刑事诉讼法,及检察官居然
无法拒绝。不要小看这些假性财产犯罪及滥诉,它占侦查检察官案件量的三分之一强,换
言之,只要它们能放火烧、放水流,就可以省下三分之一的检察官、书记官及附属组织的
人力资源。(PS. 实务的管考不接受"告诉人所诉即使为真, 也只是微罪or不犯罪or免责"
的陈述方式, 而是不管够不够蠢, 都必须先调查所诉事实为真或假)
二、不起诉处分书
除了上述假性财产犯罪、滥诉要写不起诉处分书外,一般真的案件被告的确无罪的情形也
必须写不起诉处分书。这无可厚非,以防免检察官滥权不起诉(检察官真正的权力不是起
诉,而是不起诉)。但明明是几句话可以交代的事,却莫名规定一堆格式要求及废话,例
如要先假设有罪的话犯罪事实为何、判例及相关法条内容、被告所辩内容,证人所证内容
、书证物证解读结果为何等等,造成检察官莫大的工作负荷。整个制度设计是要让检察官
把精力放在起诉上,也因此已明文检察官应尽举证责任,但现在却因为防弊思想,实际上
检察官绝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写不起诉处分书,起诉书就青菜了(法院常干谯检方起诉草率
的原因之一在此)。其实你看刑事诉讼法第255条,也只讲“应制作处分书叙述其处分之
理由”,并没有说不分案件的大小、复杂度,都要拉里拉杂写一堆无益的废话,只为符合
所谓的"书类审查标准",这纯粹是自己制造出来的工作。这里涉及的问题是一样:管考、
书类审查居然这么神可以凌驾刑事诉讼法,及检察官居然无法拒绝。像日本那样一个签呈
结案通知当事人,马上又省掉一狗票人力。你要防弊可以,不就设了主任、襄阅主任、检
察长、二审检察官把案子再看一遍了吗?超级够叠床架屋了吧。
三、权责不符的书类送阅及乱搞的再议发回制度
书类送阅就是前文所述的主任检察官、襄阅检察官、检察长、二审检察官都可以把案子退
回基层(承办)检察官却不具名在书类上这件事。乱搞的再议发回就是实务上二审检察官
认真的有,鄙人的确好几次依照发回命令去做真的起诉成功且有罪确定,但多的是照律师
诉状抄一抄、连律师乱写的都抄然后就发回地检署的,并以假性财产犯罪为大宗,所以大
家就戏称是不是哪几位律师任告诉代理人的案子因为同学都在二审所以案子容易被发回。
这边的问题是:不是人力不足吗?为何一个案子需要四个官去监督?而且还要增加主任检
察官的员额、最上面再加设一个监督委员会?而且就是莫非定律,你制度上给他卸责、轻
易发回的权力,二审检察官就会像现在这样给你轻松发回。你说内部监督有必要,ok呀,
大家平平都是司法官,你不满就把案子接手自己续办,最后看成果决定考绩扣分要记在谁
身上,这样不是权力和责任非常相符吗?(二审乱发回还真是检察官论坛的月经文)光是
组织扁平化及权责相符,就会又多出一堆人力,及减少大量的再议发回案件。
以上三点加起来,真的还需要增员吗?我觉得搞不好都需要裁员了,把钱花在基础设施如
办公厅舍、基础人力如法警、工友、书记官吧。
此篇的目的是想提供一个指标:检察官制度现在最大的问题在这里,你可以想像的对于检
察官的不满绝大部分的根源就是这些,你看最近有多少检察官投书在讲这些就知道(他们
只因现役不敢讲太白话)。如果司改会议的结论没去讨论这个,SORRY我会认为会议只是
在为特定目的背书而已。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7-02-27 01:26:00
分类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2-27 01:26:00
分类
作者: aufok (aufok)   2017-02-27 01:26:00
分类
作者: fransice7 (哀川慎之介/法尔希欧)   2017-02-27 01:27:00
分类
作者: adsl9527 (申装adsl的小为)   2017-02-27 01:27:00
分类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7-02-27 01:27:00
分类?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7-02-27 01:29:00
修法把不起诉权限给警察官或检事官啊 检察官也不想把生杀大权分给别人吧 人家是司法官捏
作者: goal56 (宅变型)   2017-02-27 01:57:00
字太多 失败
楼主: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17-02-27 02:13:00
歹势等我电脑好了看能不能编缉分类
作者: tgyhum (vinc)   2017-02-27 02:51:00
其实检察官的问题非常非常多 光是基本的调查不公开就做不到了 也有许多的检查官还在使用违法的手段迳行侦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