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nzteeqrq (大只猫)》之铭言:
: 我认识的人,在中部某家半导体的公司上班,最近他跟我抱怨说
: 原本一天工作 12 小时 休息1小时,工作时数算11小时。
: 一例一休上路后公司为了避免 工时超过 10 小时,
: 现在变成一天工作 12 小时,强迫 休息 2 小时,工作时数算 10小时
: 从原本 1 个月排 16 天, 现在变成 1 个礼拜排 4 天 (1周满40小时)
: 原本 12(月) * 16 = 192天,现在变成 52(周) *4 = 208 天,
: 这算是变向增加工作天数,却又符合劳基法 = =a ?
: 他有说有打电话劳工局去问,对方说这是合法的,怎么会这样?
一例一休跟平常日加班完全无关啊....
月加班不得超过46小时 也不是一例一休才改的
如果以做二休二的制度来讲 应该也15天15天各半
怎么会排到16天 就算让分大月小月也要平均各半
然后你的算法 12个月X16天 这有没有算进大小月的差别?
再来 对做二休二的最大影响 是不能再排休假两天
都要出来上班 这样变成连六 有一天要算休假加班费
平常也都是做三休一 这跟一例一休也没影响啊
还是有其他讯息有没传达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