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人,在中部某家半导体的公司上班,最近他跟我抱怨说
原本一天工作 12 小时 休息1小时,工作时数算11小时。
一例一休上路后公司为了避免 工时超过 10 小时,
现在变成一天工作 12 小时,强迫 休息 2 小时,工作时数算 10小时
从原本 1 个月排 16 天, 现在变成 1 个礼拜排 4 天 (1周满40小时)
原本 12(月) * 16 = 192天,现在变成 52(周) *4 = 208 天,
这算是变向增加工作天数,却又符合劳基法 = =a ?
他有说有打电话劳工局去问,对方说这是合法的,怎么会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