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意外吗?
假想你是劳工局业务负责人,
你的工作是
1.接受检举召开调解会,而且必须负责一切法律咨询。
2.找公证人路人甲请他准时来坐着发呆。
3.全程行政作业包括会议纪录。
4.以上作业 *n。而且每组都是独立事件。
5.运气差,还要给有力人士面子。
6.做对的事情死自己前途,做错的事情受良心谴责。
(去年才有正妹公务员受不了良心这关)
对了!资方可以发公文阐述自己立场,连派人到场都不用。
以上就是我参加一次调解会的心得。
台湾行政权不想保护劳工的意图很明显。
请乡民不要砲错基层公务员,有良心的也是咬牙在死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