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rk0816 (阿杯)》之铭言:
: 这个教授,应该属于没有水准等级的吧!还政大的教授。
: 难怪政大越来越没落了。
: 问题症结点在:谁先死掉?
: 如果女儿先死掉。她的死亡赔偿金应该属于父母的。
: 父母拥有继承权。
: 然后父母死掉。
: 连带父母的财产由该男子获得。
: 这不是很简单的概念吗?
: 法医都还没有验出谁先死掉。怎么可以断章说妹妹死亡,财产不归哥哥呢?
: 除非他们的父母比妹妹早死,
: 这样才有理由说不赔阿!
: 教授水准太差了。
1.
赔偿金不算遗产啦
责任险跟继承也没啥关系
保险金赔偿这种东西是由"请求权"获得
而民法继承是继承有关财产之权力、义务、债权、物权。并不包括请求权
这也就为什么受益人要慎选,不过责任险跟指定受益人没啥关系就是
2.
责任险是政府为了"怕业者及驾驶出了事情脱产"
,导致没有钱可以赔偿给"请求人"
所以把一部分风险(赔偿金)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作法
被害人只要跟业者求偿,保险公司自然会核下这笔钱
而请求人条件:
一.身故者有法定扶养义务之亲属
二.身故者的直系亲属
三.出医疗或丧葬费用的人(以费用为限,实报实销)
避免这三种身分的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有限定请求权
一方面也避免一些平常没有责任义务的阿猫阿狗啦,二伯三叔啦
出了事情跳出来乱请求
另外我真的搞不懂一堆人在讲所谓死亡赔偿金赔下来继承给父母兄弟那个概念
好像是说
妹妹死亡=>赔偿给妹妹本人的保险金赔给父母或兄弟姊妹
..............................
先不要说什么责任险不责任险啦
头壳破洞吗?~我这辈子还头一次听过身故赔偿金的被保险人跟受益人会是同一人的
这逻辑完全不对啊! 赔给死人然后再继承给其他人
这是制造BUG还是另一个次元的逻辑?
难道会有人从棺材里爬出来蒐集文件递申请书吗?
拜托先思考一下很难吗?
记得跟你的教授道个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