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拟同性专法 两人要约好谁夫谁妻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85773
婚姻平权要透过修改民法或另订专法争议未歇,今天媒体披露两个法务部草拟后交给民进
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的专法版本,当中规定,两名同性当事人应以书面约定一方为夫、
一方为妻,且两人无法共同收养无血缘关系的孩子。
法务部:仅供参考 目前不提案
网络媒体《上报》披露两份法务部拟订的专法版本,一为“同性伴侣法草案”,一为“同
性婚姻法草案”,两者除了“伴侣”或“配偶”的称谓差别,其他内容几乎一样。
当中规定,年满20岁且未受监护宣告的同性别两人,可依法缔结为“伴侣”或“配偶”,
但两人登记关系的前提是“应以书面约定当事人一方为夫、他方为妻”,并经两个以上证
人签名后向户政机关登记。
收养制度方面只准许“继亲收养”,也就是同性伴侣的一方若有亲生子女,另一方可收养
,成为小孩的继父或继母,但两人无法共同收养其他孩子。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证实,上述版本是法务部综合相关研究报告及资料后,整理提供给民进
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参考的版本。但他强调,这些草案与今天稍早流出的法务部委托
学者研拟版本一样,都是仅供参考,法务部目前不会提出自己的同婚版本。
报导指出,柯建铭握有这两个草案,未来可能以民进党团或个别立委身分在立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