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责任险不理赔哥哥 律师:除非证明妹比父

楼主: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2-24 03:24:29

巴士公司和司机
业务过失致死罪之后附带民事赔偿。
保险公司就会积极联络你勒 根本不用去找他。
讨论那些有的没的很蠢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真是受不了了 为什这类案件一直有一大堆不专业的人士出来信口开河啊
: 首先 慰抚金是属于侵害人格权的特别规定
: 第 18 条
: 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
: 之。
: 前项情形,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得请求损害赔偿或慰抚金。
: 也就是说 人格权受侵害原则上不得主张慰抚金
: 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
: 而194条就是这个特别规定
: 所以除了直系亲属外 其他的旁系亲属都没有对于加害人请求慰抚金的权利
: 而人格权还有一个特性
: 就是一身专属性
: 只专属于该人格权之拥有者
: 其请求权不可能转让
: 即使契约约定也一样
: 要转让只有一种情况
: 就是已起诉请求或已依契约承诺
: 从一身专属的人格权转换成单纯的金钱债权
: 此时才能依债权让与或继承的方式取得
: 但本案很明显得不符合这种情况
: 就算能证明死亡有先后
: 但只要没起诉转换为一般金权债权时
: 那就是不能转让啊
: 怎么会有可能让哥哥取得父母对妹妹的慰抚金请求权?
: 这种不专业的说法真的会害死人啊!
: ======================================
: 第 195 条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
: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 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
: 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 前二项规定,于不法侵害他人基于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
: 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 ※ 引述《kid33 ()》之铭言:
: : 责任险不理赔哥哥 律师:除非证明妹比父母先过世
: : 赏樱团33死车祸中有1家4口3人死亡,却传出哥哥申请妹妹乘客险及旅行责任险理赔
遭?
: : ,律师周武荣指出,如果可以证明妹妹比父母先过世,父母先取得民法上194条内非
财?
: : 上赔偿的请求权,接着哥哥就可取得父母及妹妹死亡请求权,家属可以向法医请求鉴

: : 亡时间先后。
: : 不过,民法规定这类请求不得让与或继承,因此建议可以审阅相关保险契约,是否有

: : 约定。
: : 周武荣指出,保险金是属于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关键不在“继承”,而是“取得”

: : 产上赔偿的请求权问题,若父母和妹妹是在同一时间死亡,那已故的父母自然不会产

: : 妹的请求权,但如果父母比妹妹晚过世,在没亡故的时候,就能取得这个请求权,即
便
: : 亡时间差距不大也没关系。
: : 周说,在这一死亡时间的顺序下,父母死后,哥哥不仅取得了父母的抚慰金的请求权

: : 连带取得了妹妹的请求权,这是唯一请领保险的机会,要去查看法医所鉴定出来的死

: : 间,一般来说,三人不太可能在同一时间死亡。
: : 周武荣建议,现行民法194条规定,兄弟姊妹没有资格请求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可
能?
: : 担心疏离的手足争夺赔偿,造成家庭纠纷,建议未来可以纳入“同居在一处所得兄弟

: : ”也可以取得请求权,就可避免前述状况。
: : https://udn.com/news/story/10852/23023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udn
作者: markban (马克白)   2017-02-24 03:31:00
附带民事求偿,也是要列请求权基础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