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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妇面包店压榨实习生再讨59万 律师:先吐200万出来
高雄餐旅大学学生赴台中贵妇烘培坊实习,每天工作14小时、没加班费,一个月实领不到
二万元,负责人还向实习生索赔59万,掀起社会讨论声浪。律师认为,如果业者执意要求
赔偿,应先给两名实习生每人二百万元,反讽业者:“其实老板是很看重这两个实习生的
,一切都是误会!”
律师林智群在脸书分析此事,引用《劳基法》规定,工作期间3个月至1年,离职前应该在
10天前告知雇主,至少做好交接,避免公司困扰;但根据《劳基法》第14条规定,当雇主
提供的工作内容,雇主对其有重大侮辱性行为时,或对于劳工健康有危害之情况,经通知
雇主后仍没改善的话,员工都可以不需预告立刻辞职。
学生投诉,实习期间工作超时、老板曾骂他们“无脑”。林智群认为,应该已经构成得不
需预告离职的要件,可以迳行离职!所以老板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应该是不存在的。
林智群指出,从老板的请求可以看出,两名实习生每个人每天贡献金额为1万元,应请业
者先就前面服务7个月(105年7月至106年1月)部分,补发约200万元给每个实习生。
至于业者的两项请求,包括未完成交接人力给付1天1万元,29天共29万元,以及老板的精
神压力费,28天共28万元,林智群认为,老板无法举证责任,所以根本无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