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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新逃漏税 魏应充判刑3年得易科罚金
顶新制油公司涉逃漏税案,今天彰化地院进行宣判,顶新制油公司负责人魏应充并未到庭
听判,法官判他涉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共犯44罪,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罚金,
衡量魏应充财力及负责人身分,罚金以每日3千元计算。《苹果》估算魏应充若缴交罚金
,只要328万余元即可换取自由。本案仍可上诉。
彰化地检署侦办大统油品案时,意外查出与之往来的顶新制油公司,故意浮报进货成本,
涉逃漏税,原本魏应充已缴交漏税金额及行政罚缓,获缓起诉,不过高分检发还,彰检依
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起诉前顶新公司董事长魏应充、会计陈锡勋,法院审理后原定去年2
月宣判,但因调查证据并重开辩论庭,拖延至上月才辩论终结,彰化地院在今天下午4点
宣判。(俞泊霖、詹智渊/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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