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7-02-23 03:04:02※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 引述《cosmoslist01 (cosmoslist01)》之铭言:
: 是哪个脑残官员讲的???
: 民法这么斗大.....字眼.
: 第1114条 左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
: 一、直系血亲相互间。
: 二、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间。
: 三、兄弟姊妹相互间。
: ^^^^^^^^^^^^^^这啥??
: 四、家长家属相互间。
: 法条就在那,看要怎样解释.....
: 若今天长兄能举证出, 当年妹妹受长兄扶养的实证,
: 那.....怎办呢???
第 1117 条
受扶养权利者,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 前项无谋生能力之限制,于直系血亲尊亲属,不适用之。
官员没脑残
不然怎么不是你当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