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查的资料 这的确是法律问题
因为这个法律的范围有 包括消保 大众捷运,国赔 或是 交通工具
比如说
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国家损害赔偿,除依本法规定外,适用民法规定。
第六条:国家损害赔偿,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最优先 再者民法 次之国家损害赔偿法
有一个人 父母不在了 没有小孩 只有兄弟姐妹
那他因为国家设施挂了 依现在民法
只有
1.被害人。
2.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民法第194条)。
3.支出殡葬费之人(民法第192条第1项)。
4.对被害人有法定扶养请求权之第三人(民法第192条第2项、第1114条)(第2.、3.及4.款
之人,以被害人死亡始得为请求权人)
也就是兄弟姐妹 在没有谋生能力下 需要这个人养 才能被国赔
要不然都不会被国赔
那如果照宽哥他们的修法 会变成 兄弟姐妹就算很会赚钱 也可以申请国赔
那当然争议性大囉
其他包括铁路 捷运 等等的 也是会有如此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