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2-22 21:32:27
※ 引述《PTTLawyer (亻忧亻白)》之铭言:
: 我照现有的新闻资讯来分析一下 有误还请先进指正
: 新闻中提到的保险是责任险,责任险的意思就是旅行社出钱投保,
: 如果车祸要赔钱时,保险公司会帮旅行社赔,也就是保险公司帮旅行社担责任的意思啦!
: 所以某甲必须要对旅行社有求偿权,保险公司才会帮旅行社出钱赔给某甲。
: 而今天民法194规定说:某人死亡的时候,只有他的父母子女、配偶可以求偿。
: 新闻中是妹妹死了,哥哥在法律上没有办法请求旅行社赔他钱,因为他不是父母子女
: 也就是说,哥哥对旅行社没有求偿的权利,而保险公司当然也不必帮旅行社赔钱,
: 因为保险公司是旅行社付钱请来负担赔偿责任的
: 而父母死亡的部分,新闻主角是儿子,依194可以请求旅行社赔偿,
: 保险公司也确实代替旅行社赔了父母死亡的慰抚金给新闻主角。
: 以上是我对该新闻的理解 若有误各位先进请指正!
放宽精神抚慰金请求权人 法务部盼再讨论
发稿时间:2016/11/09 11:47
(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9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民法第194条修正草案
,希望将被害人死亡时,精神抚慰金请求权人放宽。不过,法务部对此提出不同意见,
希望充分讨论后再处理相关修法。
国民党立委颜宽恒提案指出,现行民法第194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得请求抚慰金
之人仅限被害人的父母、子女与配偶,但如果被害人死亡时没有父母、子女及配偶,继承
被害人遗产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家属,不能依此规定向加害人请求精神赔偿。
因此,颜宽恒提案修法,将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如果被害人没有父母、子女或配偶,
对于被害人有法定扶养义务者,也可以是请求人。换句话说,将可放宽到被害人的兄
弟姊妹、同居人,在被害人没有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状况下,也可请求精神抚慰金。
不过,法务部主任秘书林秀莲报告时指出,参酌外国立法例,德国、法国民法并没有
相关规定,日本民法虽有规定,但也仅限父母、子女及配偶,法务部对于是否要将请
求权人扩及所有受扶养权利人,认为还是有待斟酌。
林秀莲说,法务部拟于民国106年度邀请学者专家组成民法债编研究修正小组,到时候
将把这次的民法第194条修正草案内容提供小组讨论,征询相关机关意见,因此希望
经过充分讨论后,未来再进行本案的审查。
会议经过询答后,会议主席、国民党立委许淑华宣布,另定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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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妈的法务部 不听我们宽哥的 现在害到人了厚
大家一起推
虽是个死胖子 但他宅心仁厚 受万人景仰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02-22 21:33:00
宽哥真棒~~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2-22 21:33:00
不赔的通通送海景第一排!
作者: silent328kn (黑原)   2017-02-22 21:34:00
哈哈到时候就一堆故意谋财害命的跟保险公司说有扶养
作者: Nicemaker   2017-02-22 21:43:00
可是哥哥也没有扶养妹妹的法定责任阿.....
作者: myskyfu (森林大鳄鱼)   2017-02-22 21:44:00
就是怕遇到3楼说的状况…帮兄弟姐妹订自由行,然后…
作者: silent328kn (黑原)   2017-02-22 21:47:00
只要哥哥有证明帮妹妹缴学费 出生活费等 似乎就可以证明 求大大开示
作者: Nicemaker   2017-02-22 21:50:00
扶养责任不是扶养事实阿..而且是反了,要证明妹妹养哥哥,哥哥来哭说没了妹妹我没生活费阿,我废宅阿法官一查,真的是废宅都靠妹妹养,要赔点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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