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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议员第一选区当选人杨永昌,去年2月因亲友贿选案,
被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由同选区落选头林素真(无党籍)递补,不料,林素真递补仅
约1年,台中高分院今天(21日)以桩脚贿选等理由,判决她“递补当选无效”,全案判
决确定。
判决书指出,前市议员杨永昌因亲友帮他买票,去年2月被台中高分院民事庭判决当选无
效,同年月22日,中央选委会公告,林素真递补台中市议会第二届市议员当选人,不过,
她也因桩脚贿选,递补仅5天,台中地检署就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判决书显示,林素真是2014年11月29日台中市直辖市议员第一选区(大安、大甲与外埔区
)候选人,登记第4号,选举结果以最高票落选(俗称“落选头”),这场市议员选举,
一并举办里长等选举(俗称台中市九合一选举),大安区西安里长候选人黄浚彦(登记第
1号)与林素真合作,由黄浚彦与桩脚于2014年11月25至27日,亦即选举投票前4至2天,
以里长每票2000元、市议员每票500元贿选,黄浚彦并指示桩脚吕庆村,担任他与林素真
在西安里的竞选共同操盘手。
台中高分院认定,林素真涉入选罢法第99条第一项的交付贿赂罪,依选罢法第120条第一
项第三款,宣告林素真当选无效,至于她所涉入的刑事部分,虽于去年由台中高分院刑事
庭判决无罪确定,但该院民事庭强调,民事判决不受刑事判决的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