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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操12小时领20K 实习生离职遭索赔59万
〔记者张菁雅/台中报导〕两名大学生去年七月到台中市一家建教合作的高档餐厅实习,
因不堪超时工作而于上月初离职,却被餐厅业者以未提早预告离职为由,向每人求偿五十
九万元,学生与家长廿一日在市议员张耀中陪同下控诉业者违反相关规定,并要求劳工局
能维护劳工权益。
业者称未预告离职 还要求抚慰金
餐厅老板对此不做回应,仅表示已委托律师处理此事。校方表示会了解细节,帮学生讨公
道。
王同学、吕同学去年七月到这家餐厅实习,月薪二万零八元。王妈妈说,女儿一天工作十
几个小时,却没有加班费,甚至台风天照常上班。更糟的是,老板常飙骂员工,女儿因睡
眠不足、压力太大,导致身体出状况。
吕同学也说,她每天至少工作十二小时,老板以动作太慢为由,要求做完工作才能下班,
没有加班费,薪水还会被扣,有一次只领到一万六千多元。同样已离职的前餐厅主厨表示
,老板常骂员工:“你是白痴吗?你没有脑吗?”对实习生诸多言语暴力。
两名实习生及主厨、助手于上月初陆续离职,依餐厅的劳动契约,员工如要离职,必须在
“三周前口头告知、廿天前提出离职单”,四人未依规定,被业者要求赔偿营业损失一天
一万元,共卅一天,精神抚慰金一天一万元,共廿八天,合计每人需赔偿五十九万元。
张耀中说,实习生也应该受到劳基法保障,这家餐厅的劳动契约明显不合理,要求劳工局
尽速调查并开罚。
劳工局表示,业者让员工延长工时超过一个月四十六小时,且连续工作超过十三天,已违
反劳基法,依法可裁罚二万元至一百万元。由于业者因员工未提早预告离职而求偿,今天
将召开劳资争议调解会。
律师:雇主言语暴力 劳工可直接离职
劳工局也说,劳工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应于离职十天前预告雇主,但雇主若有劳
基法第十四条规定:“雇主对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劳
动契约,并得向雇主请求资遣费。
律师邱靖凯则指出,业者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又对其言语暴力,劳工可以不事先预告即终
止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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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台湾年轻人只想坐办公室吹冷气,给我外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