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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立大学女博士生小玲(化名)控告指导教授指侵,造成她不堪压力而休学,要求教授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但新竹地院调查发现,小玲曾写情书给教授,其中写到“可以让我偷偷的喜欢你吗?请原谅我的犯贱…。”认定教授并无性侵害与性骚扰,但教授逾越分际与专业伦理则伤害到学生,判赔20万元。
小玲指控,102年9月,她在教授办公室遭紧抱喇舌,事后教授又在研究室再次舌吻及抚摸,还对她指侵。
小玲声称罹患长期创伤压力疾患重郁症,且遭教授以不符校规方式,让她无法完成博士班学业,基于身体权、贞操权、健康权及受教权受损,控告教授须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
法官调查,双方发生亲吻事件后,小玲当晚写电邮给教授说“对不起,我喜欢你,我做不到不去想你,可以让我偷偷的喜欢你吗?我终于了解什么是相见恨晚的感觉了,请原谅我的犯贱,不要刻意疏远我好吗?我可以任性的请你不要停止这份淡淡的喜欢好吗?”
法官认为,无论亲吻时何人主动,都看不出小玲因此感受到厌恶肢体接触,况且小玲也不否认与男友吵架隔天,就搬到教授办公室暂住,假如她认为自己被性骚扰、性侵害,岂有可能借住教授办公室,甚至还长达5天?
事后因教授妻子察觉丈夫与小玲不当交往,教授为维护其婚姻、家庭,以电子邮件片面终止双方指导教授与学生关系,“动机与心态固然可议”,然尚无侵害小玲的受教权益。
法官认为,从双方来往的电子邮件,可见2人互有炽热情愫。被告已婚,超越师生分际的亲暱身体接触行为,于人际互动上有违专业伦理,对女学生已造成伤害,因此判赔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