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新闻有翻拍两个内容有趣的文件
一个是去年7月,
应该是实习刚开始时,
店家叫实习生另签的合约,
不确定是针对实习生,
还是员工都要签这一张
http://i.imgur.com/6CguGFx.jpg
当中一堆厂厂的就先不讲,
关于离职是这样写的
‘
预离职者,须三周前先口头告知,
并于20天前提出离职单,并应经主管核准,
始得离职,如未经主管核准擅自缺勤者,
以旷职论,并将赔偿一个月薪资,
及制服清洗费用NT$1,200元与伙食费3,500元,
未遵守者,公司将依法办。
’
厂厂,
就算是依照这个违反劳基法的私订合约,
那店家跟两位实习生求偿也应该是
月薪20008元(但实领只有16000多元)+
1,200 + 3,500 =24,708元
结果店家跟劳工局申请劳资协调的
协调书上面直接开口要59万,
而且内容是这样写的...
http://i.imgur.com/lnhGGAb.jpg
一整个搞笑耶XD
尤其是那个
‘精神压力赔偿10000元/1天 共28天’
更像是来乱的,
请问是哪个聪明的法律顾问给老板建议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