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前几天看到一篇在讲一例一休,文中提到实施一例一休后,劳工反而赚不到加班费。
但就我所知,现在很多基层劳工根本连加班费都没有,每天要上10个小时,时薪130,甚
至黑猫宅急便的驻场人员每天都是上班10小时以上,有没有加班费就不得而知了。
当初在台中唸书时找了份打工,一个月22K左右,扯的是,薪水里面竟然要扣掉什么劳动
奖金、绩效奖金,扣完之后剩下19K才是你的月薪,问题我只是个作业员。
然后加班费怎么算?月休8天,用剩下的19K去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时,剩下80元/hr再去乘
1.33,这什么鸟?比基本时薪还少。
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月薪制算加班费比基本时薪少(当时好像是115)这样合理吗?
我常在想,到底当初开放外劳来台湾是正确的吗?川普都说中国大陆抢走他们的饭碗了,
那我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