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ntre0130 (Dracula)》之铭言:
: “散散步做做操”引众怒 劳动部急灭火:待命算工时
: 劳动部长林美珠上周五(17日)在接受立委答询时说到“司机把车门关起来,可以散步、
: 做操,这也算休息”,引来一阵民众挞伐,被游览车司机呛“没人性”,隔天(18日)林
: 美珠下午低调出席在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召开“行政院政务团队工作会议”,回避媒体并未
: 受访,仅透过劳动部发新闻稿澄清,明确定义游览车驾驶工作时间为“凡受雇主指挥监督
: 或受命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即属工作时间”。
: 劳动部指出,《劳动基准法》所称“工作时间”是指劳工在雇主指挥监督之下,于雇主之
: 设施内或雇主指定之场所提供劳务,或受令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以游览车司机为例,所
: 到达“景点”的休息时间,就算是待命时间。
: 此外,《劳动基准法》第35条要求雇主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每4小时应给予劳工30分钟之
: 休息时间,所称“休息时间”系指劳工得自雇主之指挥、监督脱离,自由利用之时间,因
: 此驾驶受雇主之命令,处于随时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也就是俗称“待命时间”仍应属工
: 作时间。
: 举例来说,游览车驾驶载运游客至某景点,游客下车至景点游憩之时段,驾驶如可自行利
: 用,获得合宜之休憩,得不认属工作时间。至于若有部分游客仍停留于游览车上,或驾驶
: 仍处于随时等待提供劳务之待命状态,实际上无法自由利用,仍应认属工作时间。
: 劳动部表示,驾驶在外工作,常受行驶路线长短及交通离尖峰状况等影响,如果遇到塞车
: 致无法于预定之时间离勤休息,这时雇主才能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至于一日行程中未行
: 车之等候时间,是否属工作时间,仍应视个案情形,先厘清该时段内是否受雇主指挥监督
: ,并是否得自由利用而定。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20/870338.htm
如果依照某些人对劳基法的标准来看
目前台湾的旅游行程大多都是不合法的行程
因为大部分的出游时间都会超过八小时
已经超出司机正常工时的范围
因为司机最多只能工作八小时
所以每个旅客最多都只能在户外待八小时
早上10点出发后,晚上6点就得停止活动
只要超过八小时就请自己走路到景点
有人可能会说可以请双司机来载客
但另外一位司机也是待在车上
他也需要把待命时间算入工作时间
这样一来岂不是也超过合法工时的范围
所以如果真的以严格标准来执行的话
首先就得扫荡国内的旅行社
严格要求它们天黑后就不许开车
只能开到定点后,要求乘客自行活动到睡眠时间
这样一来,大家觉得对台湾的旅游业会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