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散散步做做操”引众怒 劳动部急灭火:

楼主: centre0130 (Dracula)   2017-02-20 23:43:38
“散散步做做操”引众怒 劳动部急灭火:待命算工时
劳动部长林美珠上周五(17日)在接受立委答询时说到“司机把车门关起来,可以散步、
做操,这也算休息”,引来一阵民众挞伐,被游览车司机呛“没人性”,隔天(18日)林
美珠下午低调出席在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召开“行政院政务团队工作会议”,回避媒体并未
受访,仅透过劳动部发新闻稿澄清,明确定义游览车驾驶工作时间为“凡受雇主指挥监督
或受命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即属工作时间”。
劳动部指出,《劳动基准法》所称“工作时间”是指劳工在雇主指挥监督之下,于雇主之
设施内或雇主指定之场所提供劳务,或受令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以游览车司机为例,所
到达“景点”的休息时间,就算是待命时间。
此外,《劳动基准法》第35条要求雇主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每4小时应给予劳工30分钟之
休息时间,所称“休息时间”系指劳工得自雇主之指挥、监督脱离,自由利用之时间,因
此驾驶受雇主之命令,处于随时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也就是俗称“待命时间”仍应属工
作时间。
举例来说,游览车驾驶载运游客至某景点,游客下车至景点游憩之时段,驾驶如可自行利
用,获得合宜之休憩,得不认属工作时间。至于若有部分游客仍停留于游览车上,或驾驶
仍处于随时等待提供劳务之待命状态,实际上无法自由利用,仍应认属工作时间。
劳动部表示,驾驶在外工作,常受行驶路线长短及交通离尖峰状况等影响,如果遇到塞车
致无法于预定之时间离勤休息,这时雇主才能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至于一日行程中未行
车之等候时间,是否属工作时间,仍应视个案情形,先厘清该时段内是否受雇主指挥监督
,并是否得自由利用而定。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20/870338.htm
发夹弯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2-20 23:44:00
表姐:护驾护驾!
作者: homerunball   2017-02-20 23:44:00
看风向办事 跟马狗政府87.87%像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2-20 23:44:00
这个明确定义是有写在法律里,还是他们讲爽的?
作者: TheRock5566 (一点点的幸福)   2017-02-20 23:44:00
民进党政府的 劳动部空心菜原来是一脉相传的
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见)   2017-02-20 23:44:00
废动部
作者: ljmk1246 (ljmk1246)   2017-02-20 23:44:00
废物绿蛆最爱这味
作者: hibiscus520 (周末也会笑)   2017-02-20 23:45:00
我早就知道下次该怎么投了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7-02-20 23:46:00
接受立委答询时手没放在方向盘上不算工时可以乱答啦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7-02-20 23:46:00
跟之前讲的一样也能发篇新闻喔..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7-02-20 23:47:00
先说一说,到时候反悔不算就好啦
作者: Iamtheking (努力活着)   2017-02-20 23:48:00
吃屎喔
作者: apexclimber (征爬玉山玩漆弹)   2017-02-20 23:49:00
发夹弯又来了 比小学生还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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