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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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生控师蹂躏 要国赔300万落空
2017-02-20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某国立大学女博士生小玲(化名)控诉,遭指导教授强行喇舌
、指侵,师母还痛斥她是小三,她不堪压力被迫休学,因此请求校方应依国家赔偿法,赔
偿她精神慰抚金300万元。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教授的行为属职务范围外情事,与公务员身分
无关,全案驳回;小玲已另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法院审理中。
小玲指控,指导教授对她是否能继续博士研究握有生杀大权,102年9月她被教授叫到办公
室,突然遭紧抱喇舌,教授并隔着衣服抚摸她,她惊吓不已,教授却说:“我一直都很喜
欢妳,出国起床第一个就想到妳!”
由于知道教授已婚,小玲痛骂:“你跟我说这些会下地狱!”随后赶紧离去。事后教授又
在研究室再次舌吻及抚摸小玲,小玲抗拒说:“不要,不行!我性冷感!我没办法!”教
授不理会,还对小玲指侵。
事后教授因妻子得知他追求小玲,要她休学,当天小玲还接到师母电话,痛斥她是勾引人
夫的小三。经向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申诉,调查认定教授逾越师生分际,违反教师专
业伦理,成立性骚扰,建议解聘。
小玲身心重创,教授却要求研究所所长试图搓掉本案,要她不要再申诉,她因备受压力与
同学间异样眼光,无法继续学业,只能休学,因此请求校方应依国家赔偿法,赔偿她精神
慰抚金300万元。
法官调查,国立大学教授虽是公务员,然属职务范围外的行为与公务员身分无关,就算有
性侵女博士生,也不是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因此请求国家赔偿即无理由,予以驳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