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专题介绍,在远洋渔业船上的外籍劳工生活和作业环境十分苛刻,很多人是透过非法
人力仲介的半哄半骗的状况下入行,一次出海少则数个月多则好几年都在海上讨生活,被
霸凌虐待吃不饱也逃不出这个地方,而我国对于远洋渔业劳工订定的法律是零,不仅不享
有劳保,薪资也无下限,多得是把员工当成奴隶在使用的不良老板,再加上随船的检查员
也难有制约力量,到底为什么政府不把缺乏的这块法令补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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