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应该要举例大家比较容易懂
假设今天在暗巷中,我见到走在前面的女生屁屁好翘,心痒难耐下捏了一把
可是巷子里没有监视器,唯一的证据只有那个翘屁屁女生的证词。
题外话,刑事诉讼上“原告是检察官”,被害人是“证人”。
如果今天法院不能够认识到,在我国一般人不会没事去乱吉,那么以后大家都躲在巷子,
然后再摸屁屁就好啦。
反正变态都可以对法官说,阿又没有其他证据,你怎么可以借由凭空臆测,
来认定那女生说的是真的呢。所以类似本案的判决理由蛮常见的。
当然,如果法官知道被害人以前常常因为被拍肩膀而吉人家的话,
那么结果或许会因此而完全不同。
: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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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有些扯耶
: 应该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
: 法官去推算 原告没有冒险的动机
: 就判被告有罪
: 甚至最后还加入道德元素 当判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