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n105 (@@)》之铭言:
: 法官审理时认为,刘男虽与小美交往,但为满足一己私欲,还是频繁与少女性交,自制力
: 差、法治观念薄弱,对小美的身心及人格发展都有不良影响,一审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
: 之女子性交罪,62次共62罪,判刘男2年徒刑,令侵占罪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全案
: 仍可上诉。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此男子利用少女身心尚未发展完整
借机满足自身欲望,理应受到惩罚
判两年都嫌轻
可是从家庭的观点来看
这个父亲,将无法参与
小孩幼年的成长与照顾
无法为母亲分担
而14岁的年轻人
养活自己都太难了
还要养小孩?
也不用寄望女生的原生家庭
能伸出援手,提供足够协助
如果原生家庭够负责任
就不会走到今天这景况
如果女生养不活自己
又养不起小孩
依社会新闻常见的发展
路线1 去卖
路线2 再找一个男的同居
也许男的哪一天喝酒或吸毒
看到别人的小孩,刚好又在哭
不爽就…
如果多考虑这些层面
这样子把父亲带走真的是最好的选择
对社会是最好的方式吗?
感觉现行的制度
不一定能帮助这些底层的人物
甚至还是在助长阶级的复制而已
其实是相当哀伤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