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垦丁大街违建解套? 垦管处重划次分区惹议
2017-02-16 18:34联合报 记者潘欣中╱即时报导
垦丁国家公园超过法定3楼、11公尺高的违章建筑林立,尤其是垦丁大街;正进行的垦丁
国家公园计画第4次通盘检讨,垦管处拟将一般管制区重划为3个次分区,高强度开发的垦
丁大街列为“管一”,若主要计画送国家公园计画委员会大会审议通过,再草拟放宽限制
的细部计画。
垦管处计画将垦丁大街列为“管一”,主要计画若经大会通过,建筑限制未来可望放宽,
有人解读是为困扰已久又无法解决的垦丁大街3楼以上违建问题“解套”,是在帮普遍存
在的既有违建“就地合法”;当初为保护天际线订定的建筑高度限制,将因次分区出现“
一区多制”的怪象。
垦管处长刘培东说明,国家公园一般管制区依开发强度划分次分区,已在阳明山国家公园
施行多年,是解决区内开发强度不一现象的方法,不能说“就地合法”;如果次分区提案
经大会通过,未来“管一”的建筑限制是否放宽,还是要等到细部计画时再做规范。
垦管处说,现行一般管制区是“齐头式”管理,次分区则依开发强度划定,规画将公有地
及不宜开发的生态敏感区域列为“管三”,高强度商业利用的垦丁大街列为“管一”,居
民传统生活区的聚落列为“管二”,既然开发强度不一,限制也会有差别;至于将来的差
别有多大,现在尚言之过早。
垦管处这次在4通也将提出“容积转移”,解决尚未征收、面积逾40公顷的生态保护区和
特别景观区用地问题,让敏感区的私有地(管三)地主,透过容积移转换得管一或管二的
开发容积,垦管处不用再为购地伤脑筋,至于交换容积的技术性细节仍在研拟。
另根据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区内不少农地条件不足盖农舍,如农地面积过小等,包括
生态保护区和特别景观区内1977年建筑法实施前的既有建物,只能修建、改建、迁建等,
垦管处将提案以“保护利用管制原则”解决小面积农业用地且不是建地的早期建物,在不
用更变地别下可申请重建,一般管制区农地可建50坪、3楼,生态保护区和特别景观区50
坪、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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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丁大街超过法定3楼、11公尺的违建林立,垦管处拟在“4通”提案划3个次分区,将垦
丁大街划入高强度开发的“管一”,有人解读是帮违建“就地合法”。记者潘欣中/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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