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死了
我想说的都写在这,接下来我不会再回文
我一开始也跟着骂DPP
直到我看了这一篇
http://bit.ly/2lUYdzB
欧盟: 休息时间的部分,每开车4.5个小时就“必须休息”至少45分钟。
我当时想,若司机开了 4.5hr + 45min + 4.5hr
工作时间应该要是 9小时45分钟,至少我当时这样认为......
但问到最后,欧盟大多企业是还算9小时,那45分钟并不算在驾驶时数和工作时数 里
休息时间 不等于 工作时间,ok 很合理
那问题来了,同样是停车时间,那游客下车时该算 休息时间 还是 工作时间?
如果像酸民所说的都算工作时间,那何时才是休息时间?
法条上就像林所解释的 在条件成立下,算休息时间,反之为工作时间
但是,光那条件就可以吵半天了
司机有无讲好保管责任? 司机有无可休息区域?
这些事证没有出来
我们完全无法定义下车时间是休息还是工作 (请别老是拿猜测来下结论)
难道我们不能更清楚地定义工作时间吗?
事实就是,运输业的工作情况,直接采用劳基法就搞出一堆争议
然后我看到这一张图,并去查厚生省的公告
图:
http://www.unsogyosien.com/www/wp-content/uploads/2016/05/jikan.png
公告:
http://bit.ly/2lV8xYj
大意就是,不管是行车、等人、整备,出勤时的通通算成拘束时间
(符合我们想要的 游客下车时间皆为工作时间)
但、上限增为13小时,一周可以有2天上限为16小时
出勤2天以上的话,除非中间有超过8小时休息时间
不然皆算为拘束时间 (包含至少4小时睡眠时间,上限16+16=32hr)
听来很血汗,但因为容易超时,所以大多会在勤务中排入8小时休息时间来回避
这确保了司机每天有8小时以上无干扰的休息时间
我不会说它是完美的,要缺点还是举得出来
但你看日本为了运输业,做了这么多规范规定
为什么台湾还要死抱着争议一堆的过时法条?
为什么不能修订专法?
一堆人在骂解释法条的人
有几个跳出来喊修法? 方案在哪?
把下车时间全列为工时是有争议,谁敢先跳出来提案?
骂人很简单,抓人语病很简单,但说到如何解决,这些人就装死。
法条不合实务是释义者的错吗?? 重点是这个吗??
我现在只希望修法和加强罚责
把整修、通勤、清洁通通算在工时里,扣掉这些时间即为休息时间
或者是干脆打掉重练
要参考别国或重新规划,都可以
一直嘲笑只是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