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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须全面公证 业者忧:让房市雪上加霜
▲司法院欲推动“买卖房屋的契约,须先自费找公证人公证”新制,对此,部分房仲业者
认为,此措施是多此一举。图为屋主带看示意图。(图/资料照)
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针对司法院欲推动“买卖房屋的契约,须先自费找公证人公证”新制一事,东森房屋董事
长王应杰表示,此措施不仅是多此一举,且近年房市景气、交易量已不佳,只会更增加买
卖双方不动产交易上的负担及成本,让房市雪上加霜。
王应杰指出,政府的美意是希望把关买卖双方权益、减少纠纷,不过无论法院或民间的公
证人都需要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资格,但买卖房屋目前已有不动产经纪人、营业员及代书等
,也皆是国家考照通过,经过层层把关,他认为,此举根本是“多此一举”。
中华民国地政士公会全联会荣誉理事长林旺根则说明,过去《民法》第166条—1早就规定
“契约以负担不动产物权之移转、设定或变更之义务为标的者,应由公证人作成公证书”
,不过当时因强制规定,被视为不符国情,而当时决定暂缓实施,而目前买卖双方多委托
地政士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作业。
林旺根认为,虽然此措施若上路,契约经公证后,消费者就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
遏止买卖双方事后纠纷的发生,不过,对于买卖双方则将会增加公证费用,若以1户总价2
千万以内的房子估算,公证费最多1万2千元。
此外,林旺根也指出,目前全台地政士人员约1万1千人,但民间公证人仅约一千余人,民
间公证人人数是否能够满足一年近30万的买卖需求,这也是一大问题,至于地政士的业务
部分,则将有非常大的影响。
住商不动产法务协理吴光华则表示,未来若是买卖契约需要全面公证,虽然会对买卖双方
增加公证费用,但将有效遏止假契约的产生,也有助于不动产交易更为透明,他认为,对
于目前房仲与代书业务部份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