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Jdavid (胆固醇欧吉桑)》之铭言:
: 所以呀 口头询问的人 最好有公务人员资格
: 若有人说谎 就依刑法214条
: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
: 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最好是修法刑期三年起跳 而不是三年以下
: 顺便把捐血事业回归国有
ㄤㄤ,让BMI48肥宅旧文重发一下,不过蔡蔡子大概铁了心要过了,毕竟不是心头
最软的一块
支持放宽的看到现在大概两大理由吧~~
(1)禁令没有实质禁止的效果,容易造假欺骗医护人员。
废话,捐血时,不过就有个护士把你带到小房间,然后开始一项一项问你,
其中有一项回答是的话就不给你捐。但这算是一种初步防范的机制,机制的动力
是诚实这项美德,而且照这种逻辑,任何禁止都没有意义,
"你是不是性工作者? 不是。"
就可以捐了。
(2)男男性行为不一定会感染爱滋,这叫歧视。
当然,世界上没有多少事可以像太阳从东边升起一样100%确定的,活在现实中
只是在机率间寻求一个可实行的政策。而如今在假设
男同性恋占男男性行为中的100%、占总人口的2%、占HIV患者的80%
哪和其它管道感染患者一相比,
20%/98% : 80%/2% = 1 : 198
而任何管理机制都可能存在漏洞,假设今天在千千万万的血袋中,有一袋血不知道
为什么完全没有检测,如果你是个管理者,1和198要选择哪一个?
所以尽量减少198这个来源的血,变成很理性的政策。
(3) 拉拉都没有HIV,为什么不禁止其他人捐!
我超想,用血当然是能愈少风险愈好,但问题是只靠总人口的2%,足以应付
捐血需求吗?
活在现实之中,人只不过寻求在机率间能够执行的行为罢了!
其实我完全不懂为何要放宽,是因为血不够吗? 而且说消灭歧视,
如果按照同运人士的逻辑,你把捐血期间放宽到1年、5年又如何?
还不是对男男性行为的差别待遇,简称歧视。
可以参见维基页面 "芬兰LGBT权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A%AC%E5%85%B0LGBT%E6%9D%83%E7%9B%8A
最后一项是允许男男性接触者(MSM)进行捐血,结果后面打个大X,因为还有
列管期一年,呵呵,这还是歧视喔~~
所以坐稳啦!离完全开放的日子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