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最早发生肯尼亚案的时候,台湾人群情激愤,媒体和政治人物或出于有意或出于无知地
煽动民意。后来接二连三地发生,再加上520分水岭,现在差不多已经麻木了。
那现在我就单纯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这个简单的道理不但绿的不懂,蓝的也没搞懂。
根据中国的刑法,凡是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都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中国
的刑法都有管辖权。
这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台湾的刑法也是如此规定
刑法第 4 条 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者,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
换句话说,像这种通过网络和电信诈骗,受害者在中国的,和在中国杀人之后逃到国外的
,从法理上没有区别,都受中国刑法管辖,因此引渡中国完全没有问题。
除了中国有管辖权,在刑法的管辖权问题上,大多数国家是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兼有,台
湾的刑法也规定对于在海外实施犯罪的台湾人也有管辖权,所以这时候就涉及到三个当事
国(中国、台湾、罪犯所在地如肯尼亚西班牙)对管辖权的竞争。很显然,从对证据的掌握
,从最有利于惩治罪犯,最有利于弥补受害者的各方面来看,引渡中国最合情合理,其次
是犯罪所在地,最次是台湾。
总结,引渡中国合法合情合理。台湾人不但不懂法律理盲滥情,而且出于政治因素铺天盖
地散布各种谣言和仇恨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