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美珠表姐的逻辑,排一下游览车司机的班表。
05:00~07:00(工时2小时)
07:00~08:00(早餐时间,不列入工时)
08:00~10:00(工时2小时)
10:00~14:00(景点游玩时间兼午餐,不列入工时)
14:00~15:00(工时1小时)
15:00~17:00(景点游玩时间,不列入工时)
17:00~18:00(工时1小时)
18:00~20:00(晚餐时间,不列入工时)
20:00~23:00(工时3小时,赋归,回到快乐的家)
以上总计一下就表姐认定的工时,2+2+1+1+3=9小时
符合法律规范“双重保护”,一天驾驶总工时不超过10小时的规定,也没超过劳基法规定
的工作时间12小时上限。
而且上面的班表,其实也符合第三重保护,也就是劳基法规定的工作四小时,应休息半小
时的规定。
我们的政府对待劳工真好,给大家“三重保护”。
看完这上面的算法,是不是觉得很荒谬。
但是旅行社老板们应该很开心,表姐亲自帮忙背书。
老板:表姐,谢谢妳~~
司机:………………………?
下面有人嘘文,我在详细补充一下列出这篇“工时计算”文章的用意是政府应该更设身处
地的以同理心去思考,而不是着墨于冰冷的法规文字上面。
新闻原文中,劳基法所称的“休息”,系指不受雇主的拘束,可以自由运用时间,就叫做
“休息”,“休息就不算工时”。
大家试想在游览车这行业会出现什么事呢?
经过政府解释之后,往后司机到定点,老板名义上不拘束你的自由,你可以自由运用时间
,但是车上旅客的财物,贵重物品,司机要负责保管好,弄丢司机自己要负责赔偿。
旅客上上下下拿东西的时候,司机必须帮忙开启车门,让旅客方便休息,更何况有些旅客
累了,不想下车游玩,难不成司机可以自己关上门,走人吗?
很显而易见的是不行,但是在这大前提之下,雇主在这部分是不拘束你的喔,但遇到上述
的问题,司机自己想办法解决。
我相信这种模式是“现在进行式”,没意外的话也会是“未来式”。
而政府要做的事,是让这种不合理的行为变成“过去式”。
做到了吗? 很显然没有。
p.s.嘘文很简单,但解决问题很难。
※ 引述《hotaru3456 (白河)》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 例如苹果日报、奇摩新闻
: 联合
: 2.完整新闻标题:
: ※ 标题没有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