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让政府说很难界定没开车时间算不算工时。
不如明确规定超过多久的时间才算休息时间。
有些旅行团都是点放点放
一个点停留60分后,
又要赶往下个点。
60分钟其实司机根本没有什么休息到。
顶多放空一下而已。
但有些情况又会间隔好几个小时,
比分说学校校队跨县市去比赛。
也是早上出发,到了比赛场地后,
可能司机就5-6小时没有开车。
可是等比赛结束后,又要长途开车把学生接回去。
这样怎样算工时与休息呢?
以前台湾职棒球团也有有惯老板规定
不管去那边比赛,都要当天回宿舍。
球团大巴司机也是中午开车把球员送去客场后。
也是5-6小时的空窗。
可是之后又可能要连续3小时的夜车送球员回去。
另外学校户外教学,也有一大早就到学校接学生
开2-3小时到游乐区后,也是空窗4-5小时。
然后再开2-3小时把学生送回学校。
大家觉得,司机中断开车时间超过几小时,
才算真正有休息,可以不列入工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