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骑车撞上“帝王条款”!行人闯红灯罚300.

楼主: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7-02-17 09:51:50
※ 引述《hawick (刺猬哲学)》之铭言:
: ※ 引述《sean90330 (肥宅部次长-次肥宅)》之铭言:
: : 大家好,我是次肥宅,结衣我老婆。
: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第二项,行人在行穿上有绝对路权。
: : 这没问题。
: : 但干你妈的这里是鬼岛喇,行人只会无限上纲喇。
: : 行人在行穿闯红灯罚跟酒驾一样就不会有这种事喇。
: 所以说绿灯就该有无限路权
: 闯红灯的人都该死撞上去都没有责任
: 反正都是别人不小心冲出来的
: 这就是大家喜欢的道路秩序
: 赶快叫立委依民意修法吧
这个在板子上印象中至少大争论过两次以上了。我前前次参与时
也认为行人行走于斑马线上有帝王条款是不太合理的,但是后来
看了板友的回推文、以及自身经验,我现在认为有这条款的制定
是合理的,时至今日仍有媒体意图以制造对立的方式报导新闻..
首先有一点很明白:如果行人违规闯红灯但是走在斑马线上,汽
机车驾驶人能不能因为行人违规而撞他?撞他之后是否可以无罪

假设可以,那以后看到行人闯红灯,撞下去就对了。
所以法律绝对不会这样子订。
法律为保障弱势行人的路口通行安全,必定会依一定的准则制定
法律,例如“应走斑马线”“应遵守号志”等等,当行人遵守了
“走斑马线”但是没有遵守“号志”,因而与汽机车驾驶人发生
擦碰撞等事故时,就产生了比例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行人应负几成过失比例。
在这个案例中,汽机车驾驶人应负几成过失比例。
而为何在行人有上述情况而产生民刑事责任时,汽机车驾驶人应
负较高过失比例?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第2项规定,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
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
暂停礼让行人先行通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3
条例写“应”,而擦碰撞事故通常都发生在汽机车没有“暂停”
的情况。
再回到这个案例: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3_32b_GQ8I
1.骑士通过路口时机车后面灯有亮,代表骑士有握煞车
2.行人是以跑步方式通过路口,但是他是跑斜的,被撞当下要说
 他是跑在斑马线上,这个要看怎么认定
3.骑士有无足够反应时间(尤其是他已减速的情况还是撞上行人)
4.骑士转弯后是骑在快车道上撞上行人
  .
.
这个行人如果有告骑士民事赔偿的部份,骑士不一定要负全部过
失责任,大致就是依上面的那些做综合判断考量,最后就是交给
起诉的人以及判的人来决定,通常除非行人被撞死或严重伤残,
不然通常行人骑士都应负一定比例过失责任。
而若只单纯讲条例的相关罚则,行人因为闯红灯,他会被罚;骑
士因没有遵守相关规定,他也会被罚而且会被罚较多,两者被罚
,钱都是缴给政府,所以叫警察的情况,行人没有获利同样是吃
亏的,只有行人告骑士时才可能获利,但是以这个案例,行人可
不一定100%有利,但骑士多少都要付出一些代价的。
根据自身经验,在经过路口时,台湾仍有一些白目驾驶根本不管
“行人走在斑马线上”的情况,不减速,甚至还瞪行人为何不让
他先过,各位不可能永远是汽机车驾驶人,仍会有当行人的时候
,仍会有走斑马线通过路口的时候,真的要有同理心。
至于明明有斑马线却不走斑马线的,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例如
撞死妇 骑士还获赔73万| 苹果日报
行人赔机车!违规穿越遭撞判赔19万 TVBS新闻网
机车撞死行人求偿200万判免赔 TVBS新闻网
<撞人的死了> 未走斑马线行人赔骑士357万
闯红灯害死骑士,行人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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