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骑车撞上“帝王条款”!行人闯红灯罚300.

楼主: kk0716 (莫言)   2017-02-17 09:37:33

:
: ※ 引述《skypaper (白纸)》之铭言:
: : 1.新闻来源:苹果日报
: : 2.新闻标题、内文
: :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间来台,走路行经台北市南京东路公共汽车专用道,因闯红灯遭30
6?
: : 公共汽车撞倒,肋骨断4根、右肾挫伤,共住院58天,他求偿496万元,法官认为,高男虽

: : 灯,但因他走在斑马线上,公共汽车驾驶仍应礼让,判大都会客运与洪姓驾驶应赔偿,但

: : 闯红灯被撞,应自负4成过失责任,赔偿金打6折,判大都会客运与洪男连带赔194万
余?
: : ;仍可上诉。
: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马线上,洪姓公共汽车驾驶却未礼让他,导致他受伤,应负起赔

: : 任,洪姓驾驶强调,他是正常行驶在公共汽车专用道上,也没有超速,是因高男闯红灯而

: : ,但坦承没有礼让人行道上的行人,愿负2成过失责任,法官认为,他应负6成过失责

: : 判赔194万;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确

: : (刘志原╱台北报导)
: : 3.新闻连结
: : http://goo.gl/VFeVk1
: : 4.备注
:
:
: 这种案件层出不穷,报导通常都只能撷取部分,造成很多人爱用二分法,
:
: 加上板上有一堆推文观念搞不清楚的,崩溃的悲愤的一堆,
:
: 所以以这个案件为例,小弟键盘法律人决定再试着讲清楚看看:
: (以民事案件为例,大家应该有民刑事是分开的常识吧?没有的回去找高中公民老师)
:
:
: 大前提:有过失=/=全责,民事责任最后是化“损害赔偿”,也就是金钱,所以可以分

:
:
: 1.思考顺序:
: 过失标准为何=>依据此标准谁有过失=>如果都有,就看比例(过失相抵)
:
: 本案是公共汽车司机,所以要考虑的是“一般训练有素之公共汽车司机的能力”为标准
: (法律用语版本: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本案应比照之善良管理人为一般公共汽车司机)
:
:
: 2.现在撞到了,谁有过失:
: 行人:不用讲了,他闯红灯,所以当然有过失责任
: 司机:这边我认为有两个面向可以确立他的责任,可以分开讨论如下
:
: 1.一般公共汽车司机有没有办法在当下减速或者闪躲,以避免撞上该行人
: └┬─Y: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为有过失
: └─N:应注意,但不能注意,为无过失
:
: 2.行人在斑马线上之优先路权属于“保护他人之法律”,
: 司机如果违反了这个法律会有推定过失的问题。
:
: 而这里司机“坦承”没有礼让,所以我在猜本案有民诉上自认的效力,
: 就会变成司机没有礼让的这件事情会变成“无须举证”的“事实”。
:
:
: 3.再来就是两个人都有过失的情况之下,去依照比例算损害的问题,就成了本案的结果

:
:
:
: 我想大家最纠结的就是“他闯红灯我为什么要让他”这件事情,
: 这里小弟要稍微为这套法律所建构的秩序说点话,
:
: 首先,他闯红灯,有错,这无庸置疑,但是后面的法律效果应该是“罚单”,
: 也就是自然会有法律去制裁他。不代表你能撞他。
:
: (想想逼车事件吧,就算我骑禁行机车,也不代表你可以逼车让我行车安全受损阿)
:
: 这时候应该有人要跳脚了:“可是这样很危险阿!很容易撞到耶!”
:
: 是的没错,所以小弟上面才写了那个判断流程,过失的判断。
:
: 如果你是“能”避免这个结果发生的,那你就要避免这个后果发生,
: 试想想这个价值判断吧,你煞车减速影响到的只是时间以及行车顺畅,
: 但你如果舍此不为而撞上,是一个人的身体甚至生命的危害,孰重孰轻?
:
: 所以无论如何,在交通的这个风险上,
: 法律选择了把“防果行为”交给相对较有能力的“驾驶人”手上,
: 大家不论骑车开车,都要想着,自己手上关系著的是不特定用路人的性命!
:
: 反之,如果你是“不能”避免这个结果发生的,例如他太突然闯出,你根本煞车不及,
: 这种情况就叫做“无避免可能性”,法律无法将结果的责任加诸于你,也就是无过失。
:
:
: 上面的基础判断原则,就是那些大家一直在骂的“帝王条款”
作者: mengertsai (发酵系肥宅)   2017-02-17 09:38:00
你本文是哪段?
作者: perlone (无名小卒一个)   2017-02-17 09:38:00
你可以推文
作者: GermanNavy (刚射了三发在金刚肚子里)   2017-02-17 09:39:00
没有打字这个绝对有犯版规
作者: oliba (小康)   2017-02-17 09:40:00
想入桶就说
作者: mengertsai (发酵系肥宅)   2017-02-17 09:42:00
你想表达什么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7-02-17 09:44:00
不然你要怎么判?半条法律都没念过的骂法官,笑死
作者: ccachen (moto)   2017-02-17 09:46:00
法律保障生命权才有这个帝王条款,如果没有这条,那大家只要绿灯都可以合法撞人,保险公司意外险赔不完,因为路权最大 行人算啥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7-02-17 09:49:00
那肇事逃逸且前车完全无责呢? 前车无责走了为什么要有罪后车自杀为什么前车要报警和浪费时间呢?
作者: dannypooh (阿肆)   2017-02-17 09:54:00
一听就知道没唸过法律 笑死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7-02-17 09:54:00
肇逃前车无责还是要处罚 是因为你破坏现场 这时候再来说前车无责 是倒果为因 你开走了再来跟我说无责 都你说就好了啊
作者: dannypooh (阿肆)   2017-02-17 09:55:00
日本 欧洲 其他国家 早就远远礼让行人先过
作者: Sordirsin (...)   2017-02-17 09:56:00
天大地打我的感觉最大 不照我的感觉解释法律就是法匠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7-02-17 09:57:00
至于本篇PO文 你先要知道 欧美日都是这样规定的 再来讨论
作者: dannypooh (阿肆)   2017-02-17 09:57:00
半条法律都没唸过 说法官法匠 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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