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骑车撞上“帝王条款”!行人闯红灯罚300.

楼主: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7-02-17 08:59:08
※ 引述《angelgirl13 (火锅少女13♥)》之铭言:
: 骑车撞上“帝王条款”!行人闯红灯罚300...骑士没违规罚更重
: 2017年02月16日 23:07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高雄市鼓山区日前发生一起车祸,21岁的陈姓骑士行至鼓山三路及青泉街口时,撞上了55
: 岁、红灯闯越马路的朱姓行人,2人当场摔成一团,虽然双方仅受轻伤,但陈男机车严重
: 毁损。陈男当下气得起身质问朱男“你为何闯红灯?”不料却遭对方回呛“我在慢跑耶!
: ”
: 事发当下,陈姓骑士一路绿灯也未超速,没想到在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朱姓男子却慢跑闯
: 越马路,陈男反应不及当场撞上,只见朱男挨撞后腾空转了一圈才落地、而陈男也整着人
: 往前飞扑,2人1车摔成一团。
: 陈男当下气得质问对方为何擅闯红灯,不料朱男却反呛“我在慢跑耶!”让骑士当场傻眼
: ,但朱男随后的反应更大出意料,他见骑士被一句“慢跑”呛愣在原地,接着说“我本来
: 想走、想说算了,但你机车这样,我要去医院还要钱!”
: 针对整起车祸肇责归属,警方表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行人不依标志
: 、标线号志指示”,可处300元罚锾;但陈姓骑士更惨,依据第44条“行人帝王条款”,
: “车辆行经行人穿越道,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可处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罚锾
: ,是行人罚则的12倍之多。
: 高雄市鼓山交通组警务员陈俊荣也指出,依照目前法理,机车只要行经交叉路口,遇到有
: 行人通行斑马线时,(无论号志)均应减速慢行甚至暂停礼让先行,“本案行人虽然是闯
: 红灯,但他在斑马线上,还是有绝对的路权!”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16/868337.htm?from=fb_et_news
: hmmmmm……?
别太早崩溃,跟记者一般见识就输了,看看这篇,可以解开很多人纠结的一点
“为何我要让闯红灯的人”
作者 d78965 (囧龙) 看板 biker
标题 Re: [新闻]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时间 Fri Jan 16 23:15:3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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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paper (白纸)》之铭言:
: 1.新闻来源:苹果日报
: 2.新闻标题、内文
: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间来台,走路行经台北市南京东路公共汽车专用道,因闯红灯遭306号
: 公共汽车撞倒,肋骨断4根、右肾挫伤,共住院58天,他求偿496万元,法官认为,高男虽闯红
: 灯,但因他走在斑马线上,公共汽车驾驶仍应礼让,判大都会客运与洪姓驾驶应赔偿,但高男
: 闯红灯被撞,应自负4成过失责任,赔偿金打6折,判大都会客运与洪男连带赔194万余元
: ;仍可上诉。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马线上,洪姓公共汽车驾驶却未礼让他,导致他受伤,应负起赔偿责
: 任,洪姓驾驶强调,他是正常行驶在公共汽车专用道上,也没有超速,是因高男闯红灯而肇事
: ,但坦承没有礼让人行道上的行人,愿负2成过失责任,法官认为,他应负6成过失责任,
: 判赔194万;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确定。
: (刘志原╱台北报导)
: 3.新闻连结
: http://goo.gl/VFeVk1
: 4.备注
这种案件层出不穷,报导通常都只能撷取部分,造成很多人爱用二分法,
加上板上有一堆推文观念搞不清楚的,崩溃的悲愤的一堆,
所以以这个案件为例,小弟键盘法律人决定再试着讲清楚看看:
(以民事案件为例,大家应该有民刑事是分开的常识吧?没有的回去找高中公民老师)
大前提:有过失=/=全责,民事责任最后是化“损害赔偿”,也就是金钱,所以可以分。
1.思考顺序:
过失标准为何=>依据此标准谁有过失=>如果都有,就看比例(过失相抵)
本案是公共汽车司机,所以要考虑的是“一般训练有素之公共汽车司机的能力”为标准
(法律用语版本: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本案应比照之善良管理人为一般公共汽车司机)
2.现在撞到了,谁有过失:
行人:不用讲了,他闯红灯,所以当然有过失责任
司机:这边我认为有两个面向可以确立他的责任,可以分开讨论如下
1.一般公共汽车司机有没有办法在当下减速或者闪躲,以避免撞上该行人
└┬─Y: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为有过失
└─N:应注意,但不能注意,为无过失
2.行人在斑马线上之优先路权属于“保护他人之法律”,
司机如果违反了这个法律会有推定过失的问题。
而这里司机“坦承”没有礼让,所以我在猜本案有民诉上自认的效力,
就会变成司机没有礼让的这件事情会变成“无须举证”的“事实”。
3.再来就是两个人都有过失的情况之下,去依照比例算损害的问题,就成了本案的结果。
我想大家最纠结的就是“他闯红灯我为什么要让他”这件事情,
这里小弟要稍微为这套法律所建构的秩序说点话,
首先,他闯红灯,有错,这无庸置疑,但是后面的法律效果应该是“罚单”,
也就是自然会有法律去制裁他。不代表你能撞他。
(想想逼车事件吧,就算我骑禁行机车,也不代表你可以逼车让我行车安全受损阿)
这时候应该有人要跳脚了:“可是这样很危险阿!很容易撞到耶!”
是的没错,所以小弟上面才写了那个判断流程,过失的判断。
如果你是“能”避免这个结果发生的,那你就要避免这个后果发生,
试想想这个价值判断吧,你煞车减速影响到的只是时间以及行车顺畅,
但你如果舍此不为而撞上,是一个人的身体甚至生命的危害,孰重孰轻?
所以无论如何,在交通的这个风险上,
法律选择了把“防果行为”交给相对较有能力的“驾驶人”手上,
大家不论骑车开车,都要想着,自己手上关系著的是不特定用路人的性命!
反之,如果你是“不能”避免这个结果发生的,例如他太突然闯出,你根本煞车不及,
这种情况就叫做“无避免可能性”,法律无法将结果的责任加诸于你,也就是无过失。
上面的基础判断原则,就是那些大家一直在骂的“帝王条款”
作者: ru04ul4 (拒绝)   2016-02-17 08:59:00
法盲:不管啦
作者: jhbgybj123 (GGININDER)   2017-02-17 09:00:00
反之就...辗爆他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7-02-17 09:02:00
开车就觉得他的时间最宝贵,路人的命不重要
作者: kloah (oppai)   2017-02-17 09:05:00
推 有逻辑
作者: neilisme (亚雷斯)   2017-02-17 09:06:00
以后红灯就站在人行道上档整排的车 反正被抓了也才300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2-17 09:07:00
那又怎么判断应不应 能不能 法官检察官当时有站在旁边吗
作者: ru04ul4 (拒绝)   2017-02-17 09:07:00
去啊
作者: aggressorX (阿冲)   2017-02-17 09:07:00
除了精神状况跟酒驾之外 谁会故意撞上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7-02-17 09:08:00
闯红灯跟无故妨碍交通有不同罚则喔,楼上可以去试试
作者: ru04ul4 (拒绝)   2017-02-17 09:08:00
五楼快去挡
作者: GermanNavy (刚射了三发在金刚肚子里)   2017-02-17 09:08:00
你车开很慢当然可以注意,问题是这样开什么屁车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2-17 09:08:00
应不应 能不能有标准吗 每个人的反应时间都一样吗?
作者: autokey (该起床啦)   2017-02-17 09:08:00
可能认定精神障碍 连钱都不用罚
作者: GermanNavy (刚射了三发在金刚肚子里)   2017-02-17 09:09:00
为什么在鬼岛要整天防卫驾驶,搞到我最后心惊胆战根本不开车干脆搭大众运输
作者: ADIE2 (ㄚ呆)   2017-02-17 09:10:00
这篇简单来讲就是人家闯红灯跟你撞他是两回事
作者: beefsoup (牛肉汤)   2017-02-17 09:10:00
行人违规罚则太轻,所以他直接无视规则闯红灯。
作者: GermanNavy (刚射了三发在金刚肚子里)   2017-02-17 09:10:00
每次看到路边有三宝就要默认他会冲出来,看到路边有
作者: ADIE2 (ㄚ呆)   2017-02-17 09:11:00
他闯红灯不代表你能撞死他
作者: GermanNavy (刚射了三发在金刚肚子里)   2017-02-17 09:11:00
车就要默认他会乱开车门,就是干你妈的死法律人搞得
作者: beefsoup (牛肉汤)   2017-02-17 09:11:00
驾驶却是要在短时间之内就判断出对方有没有可能违规
作者: wangyc (╳乂ㄨメX乄χ×x)   2017-02-17 09:11:00
不要讲什么鬼岛鬼岛 国外也是这样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7-02-17 09:14:00
作者: reko7379 (小皇)   2017-02-17 09:14:00
真的很想嘘!法律人不愧都是活在幻想乡的~什么叫做煞车急停不会有事~在十字路口急停我相信使用交通工具的人都知道多危险,真当后面都不会追撞吗?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02-17 09:15:00
安全车距: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7-02-17 09:15:00
标准法律人 把一堆不同的东西扯一起打迷糊仗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02-17 09:16:00
在市区是能开多快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17-02-17 09:16:00
驾照考完都忘光了
作者: beefsoup (牛肉汤)   2017-02-17 09:16:00
马路上状况百百种,结果法匠用什么应注意未注意不注意来玩法,然后再讲别人法盲,难怪民众看轻法律人。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7-02-17 09:18:00
讲到假车祸就更好笑了 为了个人私利本来就该负担风险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2-17 09:18:00
鬼岛不都以刑逼民 还自以为民刑分开 刑事无罪都合解过的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7-02-17 09:19:00
这种案例重点应该在是否能证明他是故意给人撞制造事件
作者: kuluma (墨駒)   2017-02-17 09:20:00
标准法匠思考,又是应注意未注意
作者: l22573729 (寅猷襹鵀)   2017-02-17 09:20:00
不爽就离开台湾啊啊 外国也大都是这样规定的www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2-17 09:21:00
帝王条款就检警说了算 有超速拿超速证据出来不是出一张嘴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7-02-17 09:25:00
当你说出你4法律人 就注定被嘘爆惹
作者: dou0228 (7777)   2017-02-17 09:28:00
应注意,到最后就是你有长眼睛能上路,就要看的到不是?这种行人不少,况且也不太会被开罚单,根本不当一回事
作者: kulami (kulami)   2017-02-17 09:30:00
推这篇
作者: temujin (vic)   2017-02-17 09:35:00
对牛弹琴 给推
作者: waverson   2017-02-17 09:37:00
这北七法律我都笑了,雇几个游民尖峰时短霸著斑马线不走才花几千块就瘫痪整个城市交通了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7-02-17 09:38:00
法匠无误 只会在哪什么应注意芭乐 先决条件你就有问题 你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2-17 09:38:00
不好意思。法官通常只采信。应注意而未注意。以为驾驶都超人反应
作者: yasasi   2017-02-17 09:39:00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2-17 09:40:00
那个公共汽车司机就算没坦承说不理让。过失伤害照样成立啦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7-02-17 09:41:00
一条人命 没人敢拿人生去赌看撞上闯红灯的人 搞死你 实际能闪能躲能煞都做 那些会撞倒都是实在躲不过
作者: dou0228 (7777)   2017-02-17 09:43:00
嗯,不过基本上除了开某种车种的人例外喔~
作者: 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   2017-02-17 09:46:00
正确观念 所以不仅是不能超速 且遇到路口要放慢 路口有人要更慢才是正确良好的驾驶习惯 当然我是会超速一点点的人 但有路口的路 我都真的开满慢的 天知道会不会有疯子在斑马线忽然冲出来给你撞 那责任大很多(话说现在有行车纪录器 好很多啦)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17-02-17 09:47:00
看到路口就煞还是看到行人才煞 两者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作者: cgmix07 (绘梦人7号)   2017-02-17 09:49:00
台湾人觉得对方犯错关自己什么事撞死活该
作者: s01714   2017-02-17 09:52:00
法盲集体崩溃,还有人扯急停,连法律规定在路口要减速都不知道,驾照到底怎么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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