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撞倒闯红灯慢跑者 骑士自己也GG
3.完整新闻内文:
高市鼓山区日前发生一起车祸,骑士一路绿灯也未超速,直直驶至鼓山三路和青泉街口时
,一名慢跑的行人却大辣辣地穿越双黄线闯红灯,骑士煞车不及撞上去,虽双方仅皮肉伤
,但骑士的机车却严重损害,骑士怒问对方“为何闯红灯?”,未料对方却呛:“我在慢
跑耶”,骑士报警后将车祸经过PO上台大PTT,有网友酸慢跑者行为是“行人霸王条款”
,有网友提醒:“如果在班马线左右3公尺内撞到就GG了”;究竟这起车祸孰对孰错,警
方的答案令人出乎意料,因为慢跑者是跑在斑马线上被撞,因此骑士也算违规。
该名骑士在台大PTT将车祸经过PO上网,指当天下午1时30分许,他骑车经过鼓山三路和青
泉街口时,一名正在慢跑的行人突然闯红灯穿越双黄线过马路,当时他因煞车不及,当场
撞上,虽双方没有严重伤势,但机车却严重损伤。
当时骑士质问对方:“你为什么要闯红灯?”该名慢跑行人却回:“我在慢跑欸”,让骑
士当场无言,未料慢跑者却又回:“我本来想走了,想说算了,但你机车这样,我要去医
院还要钱.....”。
该名骑士不满慢跑者闯红灯,害自己机车受损,将车祸经过PO后,引发PTT乡民热议,有
网友说,该名慢跑者行为有“行人霸王条款”,但有网友质疑,青泉街和鼓山三路有两个
路口,如果该名行人是在班马线左右3公尺内撞到,原波就GG了。
鼓山分局交通组长顾正立指出,,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拥有优先路权,即使行人在斑马线
上,穿越马路时闯红灯,车辆仍有礼让的义务,但不代表行人没有违规,依《道路交通管
理处罚条例》第78条规定,“行人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可处300元罚锾”,但同
法第44条也规定,车辆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可处罚
1200元,最高可处3600元罚锾,是行人罚则的12倍。
警方调查,该名陈姓骑士(21岁)和朱姓行人(55岁)发生车祸,警方到场处理,当时陈
男指称朱男闯红灯穿越马路,朱男未提及号志,仅称“当时看没车以认为可以通行,却被
撞上”,景丰初步判定双方均有肇事责任,将依法对朱男开车300元罚单,另对陈男开出
1200元至3600元罚单。(石秀华/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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