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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女王”刘乔安2014年遭《壹周刊》踢爆援交后,怒告周刊记者妨害名誉,刘具结
作证时坚称自己当时去饭店房间赴约只是“卖酒”,检察官认定她说谎,刘女也认了伪证
罪,台北地检署去年底依伪证罪将她起诉,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依规定法院可以不
用开庭迳行判决,但刘女声请改采普通程序,要求开庭审理,台北地院今下午开庭时,刘
女认罪并哽咽说:“希望法官给我一个自新机会。”
刘乔安请法官体谅她并非公众人物,只是一个单亲妈妈,并红着眼眶说:“小孩是我的一
切,我很害怕她遭受欺负或霸凌,第一次开庭时,媒体大阵仗吓到我,我没有勇气面对而
说谎,现在我已经撑过来,靠自己力量扶养女儿,希望法官给我一个自新机会。”
虽然刘女认罪,但她的律师陈钦煌在诉讼策略上向法官表示采“无罪答辩”,陈认为周刊
记者设局窃录刘女非公开活动,不论刘女是否作伪证,都是周刊记者违法,检方不应起诉
刘女。此案定于3月16日再开庭。刘离开时不愿受访。
刘乔安(本名刘依函)另因两度替卖淫集团仲介女子出国卖淫被法办,她向法院承认因“价
值观偏差才犯案”,去年7月被依妨害风化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缓刑2年确定
。刘女若因伪证罪被判刑6个月以上,仲介卖淫案的缓刑恐被依法撤销,得缴18万元罚金
,否则要坐牢。
《壹周刊》2014年报导刘乔安在北市知名饭店与香港籍男子援交,怒控周刊记者设局、妨
害名誉,周刊则公布约出刘乔安的LINE对话、照片,但刘以证人身份在地检署出庭时,证
称自己是去饭店卖酒而非援交,检察官认定刘女说谎,起诉伪证罪。(法庭中心╱台北报
导)
干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