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for2010 (116)》之铭言:
: 这个案子 法官根本脱离社会
: 站在上帝视角 站在专业医疗人员视角
: 坐在冷气房里 自以为的写判决
: 为什么?
: (一) 台湾住宅窃盗多为惯窃,
: 窃盗本来就有致死风险
: 1.台湾住宅窃盗绝大数是惯犯、常业犯
: 他们习惯了,常常这样偷,而且再犯率很高
: 根本是以此业为生了。抓到进去关,关出来
: 继续偷。
: 2.窃盗是有致死风险的
: 比如说遇到这样的家产保卫者,或在行窃过程中
: 也会因为攀爬或跳屋子不慎而坠楼死亡,或者在
: 逃跑追捕中坠楼或被警察开枪打中而死亡。
: 窃盗的过成本来就有较高的致死风险,这是他们
: 犯罪的风险之一,结果法官把这种风险转嫁给屋
: 主承担。窃盗职业工会或许会很高兴,那要不要
: 干脆算职灾?
: 3.窃盗也是分人品的
: (1) 好一点的窃贼没搜到东西,摸摸鼻子就走人
: (2) 有些没搜到东西,会把你家乱搞一通,东西
: 乱砸,搞破坏,砸坏冰箱、神桌、电视等等
: 甚至有些会放把火把你家给烧了。
: (3) 有些没搜到东西,或是别有目的,看到女生
: 内衣裤,就躲起来,等屋主回来要掳人勒赎
: 强奸女生,因为窃贼也是有性欲的,想干泡
: 4.惯窃会跟同伙分享资讯
: 不要想说你桌上、家里留个100~200给他们去吃饭
: 就没事了。他们看这种状况,会常常去你家光顾
: 而且讯息会分享给其他同行,所以其他人也会去
: 5.惯窃会搞菜鸟
: 惯窃有些会有地盘的,比如说万华、大同一区。
: 然后那个地盘有几个人在偷,他们很了解。
: 如果有一天有个住宅窃盗菜鸟出现,他们很了解
: 你有没有看过老鸟欺负菜鸟,或是老鸟教训菜鸟
: 或是老鸟不爽菜鸟太过份的偷窃行为,把东西都
: 偷光了,没有剩下来,不顾道义,杀菜鸟的?有喔
: (二) 台湾法官根本恐龙
: 1.在当时的情况下,一个人的肾上腺素肯定大量
: 源源不断的分泌,肌肉力量整个爆发。
: 请问你要一个人怎么控制力量要压多少?
: 法官是认为每个屋主 每个受犯罪的都要受医
: 疗专业?施力太轻可能逃脱 施力太重可能致死
: 还要判断昏迷等级?
: 法官当每个都是护理? 医学背景专业?
: 压制时还要问窃贼,压得舒不舒服?
: 还要跟他对话,判断昏迷指数?? 肖A
: 台湾一堆起肖法官...
: 对了,听说死因是心脏病发。那法官判决更
: 是制杖了,屋主怎么知道窃贼有没有心脏病
: 史呀? 那过35岁以上的不就都有很高的心脏
: 病机率? 而且窃贼被发现时导致心脏病发,
: 也不是只有这个案例了。心脏病发怪屋主?
: 搞不好是他自己心脏病发 像一般人在睡梦
: 中自己死掉的状况一样。怎么能怪屋主?
: 怪屋主发现窃贼,让窃贼心脏病发吗?
: 恐龙法官,无误。
: 2.法官在冷气房用上帝视角说应该如何如何
: 根本事后诸葛,法律系马后炮 骂人家 很会
: 做事没半套啦,跟那些电视名嘴 蔡想想一样
: 3.法官把窃盗的职灾 致死风险要屋主承担
: 4.法官在某种程度变相保护和鼓励窃盗
: 被掐死,还能主张防卫过当,还能搞到赔偿金
: 还能因此拿到一笔钱而脱鲁。
: 台湾这种恐龙法官很多。
: ※ 引述《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之铭言:
: : 法律这种东西,就是解释的问题而已,在这个案例中,
: : 也不是完全没有解释成正当防卫的空间,网络上也不是
: : 没有赞同的见解,例如http://goo.gl/Ap8qxc(国家政
: : 策基金会的网页,不喜勿点)。
: : 一、是否存在防卫情状之判断,有不同见解:
: : (一)甲说:以事后的客观判断。
: : (二)乙说:应从行为时的观点来判断,亦即一般人如立
: : 于行为人之立场观察,是否会认为有侵害的存在。
: : (三)所谓一般人之观察,实际上,就是法官自己依自己
: : 的生活经验所为之判断,所以,才会常常有判决见
: : 决不同的情形。
: : (四)基此,若采乙说,本案中,小偷已进入家中行窃,
: : 且在时间急迫、在场之妻已怀孕的情况之下,故应
: : 采较宽松之判断。应认在小偷为了防免逮捕,随时
: : 都有可能为强暴胁迫行为(由窃盗升级为准强盗)
: : ,依一般人的观察,应会认为有侵害妻子生命权、
: : 健康权的情况存在,故应认有防卫情状存在。
: :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如果采甲说的见解,才有可能
: : 认为有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情形。在小偷已进入家
: : 中行窃,难认小偷会乖乖束手就缚,一般人难以判
: : 断小偷会采取何手段防免逮捕,故以事后的判断,
: : 认为防卫情状不存在,对屋主实属过苛。
: : 二、防卫行为-依比例原则判断:
: : (一)适合性:屋主的压制行为为排除对妻子生命权、身
: : 体权之侵害之有效手段。
: : (二)必要性:指有多数防卫手段存在时,应选择损害最
: : 小之手段,但不必考虑不可靠、对于防卫者仍有风
: : 险的防卫手段,原则上不必先采回避之手段;压制
: : 应认为系最小侵害之手段,在小偷的体力、技能(
: : 例如是否曾习武)、是否携带凶器的情况下,一般
: : 人都不能判断会不会有(http://goo.gl/LFsEr4,
: : 连鹿都懂的演戏,人不会演?电影、电视剧坏人假
: : 装投降,嗣机反扑的情节都没看过?),从而,在
: : 如此急迫的情形下,要求屋主随时判断小偷的情况
: : ,并要求屋主改采放松力道等对于妻子仍有风险的
: : 手段,实属过苛。
: : (三)衡平性(利益衡量原则):原则上并不考虑,除非
: : 保全利益与造成的损害处于绝对失衡的情况,本件
: : 屋主要保全的是妻子的生命、健康法益,与小偷的
: : 生命法益,并没有绝对失衡的问题。
: : (四)从而,屋主的防卫行为应属适当且必要。
: : 三、防卫故意:本件屋主有防卫故意,应无争议,否则也
: : 不会用防卫过当去判决了。
: : 四、从而,本件没有防卫过当,应属正当防卫而无罪。
: : 不过,我以及其他认同的乡民都不是有权解释机关,律师
: : 提出是正当防卫的论据,一定也比我上面随便写的更加严
: : 谨,就是他运气不好,碰到不采的法院,很难说,他碰到
: : 别的法官,也一定会被判是防卫过当。
: : 而且,这种事实认定的问题,本来就有可能有不同的解释
: : ,批评“批评法院判决的人”就是法盲,也是太过了。
有人知道本案民事求偿下来了吗?
真的是700万吗?
那些坐在冷气房里面用上帝视角
事后诸葛亮的法官家里怎么都不会遭小偷啊?
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压制小偷
有没有相关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