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er (按☯KMT)》之铭言:
: 本来以为是搞笑的
: 没想到真的是劳动部的正式指导原则
: http://i.imgur.com/HI9gb4a.jpg
: 干,改名叫资动部好吗?
: 原件第五页
: http://goo.gl/88ND32
“例如游览车驾驶载运游客至某景点后,游客下车至景点游憩二小时,该二小时期间,驾
驶得自行利用者,得不认为是工作时间。”
各位阿,这个得ㄉㄜˊ,学问可大了,魔鬼就藏在细节中阿!
正式法律用语“得”读为“ㄉㄜˊ”表非强制性义务,行为人有选择作为/不作为之自由。
也就是说,可算可不算,看雇主和劳工怎么乔囉。台湾你知道的嘛,劳方通常弱势。
如果这个可以行的通的话,恩.....全国各行各业全部都可以采用。
1.教师指导学生上课后,学生下课午休吃饭一小时,该一小时期间,教师得自行利用者,
得不认为是工作时间。
2.柜姐进行销售业务后,顾客离开柜台,10分钟后另一顾客来到,该10分钟期间,柜姐得
自行利用者,得不认为是工作时间。
3.美食街清洁工清扫一桌后,5分钟后前往清扫另一桌,该5分钟期间,清洁工得自行利用
者,得不认为是工作时间。
....................................
.......................................................
哇。美丽新世界。 by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