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过劳?观光局:将检视驾驶是否连续开车逾10小时
国5昨发生赏樱团游览车酿33死,由于该行程一早6时半就出发,且不含驾驶起床和到公司整备车辆时间,晚间9时驾驶还在开车,观光局长周永晖表示,将检视驾驶是否连续驾车超过10小时,并全面检视一日游行程。
周永晖表示,将检视这家蝶恋花旅行社业者记录,了解业者要求指派驾驶是否有额外要求,是否不符合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19条之2,是否有连续驾车超过10小时,另旅行业者过去信誉也有评等,未来会全面检视,并针对所谓一日游行程要求上更落实稽核工作。
另针对驾驶一早就出门到深夜还在驾车已将近15个小时,是否有超时以及工时情况,公路总局表示,驾驶工时纪录在行车纪录器、俗称的“大饼”内,目前由检察官扣留中无法取得,整个驾驶工时情况,将请监理单位了解,都有保留一份在公司内。
公路总局局长陈彦伯表示,现行规定,每日游览车驾驶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这个行程虽有14个小时之久,但不是看整个行程长短,观光局将了解那么长的行程是否妥适,目前驾驶工时有劳动检查,工时规定也有与劳基法规定一致,中间休息时间不算在工时内,只要中间有休息时间,虽行程长达14小时,但休息时间若相减下连续握方向盘时间未超过10小时,仍是符合工时法规规定。
至于未来是否可能修改游览车驾驶工时规定更符合人性,公路总局和交通部并无正面回应。(李姿慧/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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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局也统一口径
连续握方向盘超过十小时才算过劳
看来风向已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