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2-13 20:50:34笔者提一些不成熟的见解 给有类似情形的人
该少年可立即投保劳保,并依据劳工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
向劳保局申请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的伤病给付
劳保局应予核发给付
如果劳保局拒绝给付,可以主张主管机关违背法律保留原则
一、依据劳工保险条例第19条及第34条规定,并未限制被保险人在加保前,因执行职务
而致伤害,应不予核发给付。
二、劳动部若依函释否准申请,其函释性质系解释性行政规则,依宪法第23条,大法官
释字第367、443号解释意旨,行政规则不得为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依据。
所以白话讲,这被砍断手腕的少年,就立刻加保劳保,并提出伤病给付的申请就对了,
他有很大机率能获得伤病给付。
而且现在社会上舆论压力这么大,劳保局敢不给付吗?
再者,雇主难道没有责任?
我想他不用太早放弃,他的伤病给付、医药费还是有机会拿得到的。
就算不讲法律,单纯讲人情义理
他治病看断手的钱,雇主总该要出一点吧?
人家已经这么可怜,为了工作,连手都断了,雇主如果还一毛不拔,说得过去吗?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2-13 20:51:00朱立伦:我有去慰问了喔,不要找我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2-13 20:53:00不应该给保 但全面协助员工跟老板求偿 才对
作者:
QBey (Q贝)
2017-02-13 20:54:00把莱尔富一起吉就对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2-13 20:54:00顾主罚几万又不痛不痒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2-13 20:54:00没道理有屎坑就要劳保填 此例一开大家都来事后补保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2-13 20:55:00告老板告赢罚几万有差吗
作者:
Diaw01 (Diaw)
2017-02-13 20:56:00应该照劳保该享有的待遇跟雇主拿才对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2-13 20:56:00协助员工跟雇主拿伤残啊 不只医疗费 还有日后复健 跟对工作生活影响的补助
作者:
lml99 ( )
2017-02-13 20:56:00资方自己赔就好。这样开先例以后就真的没人保了。反正出事再保就好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2-13 20:57:00对啊 没道理有事就要劳保负责 要让雇主知道不保出事 就是雇主的责任
真照你这样搞下去,那保证以后都没人投保反正出事后再加保就好,你确定保险可以这样搞吗?
作者: www2967 (www) 2017-02-13 21:05:00
先检讨颗P 在检讨..恩 那个无照出租车 剩下的不管拉
作者: ovarbda 2017-02-13 21:09:00
你知道没在到职日当日加保 要改翌日生效吗?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2-13 21:11:00回归宪法和法律的本质,本意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如果今天的行政规则,反而成为限制和减少人民权利的工具以致于无法保障到应该保障的人的权利那么应该要修正的是行政规则
作者:
Hanbor ( )
2017-02-13 21:29:00上班被砍算职灾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7-02-13 21:34:00雇主要算特休时到职日都搞得很清楚 但要投保时却又不写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7-02-13 21:37:00造成投保日和实际到职日有空窗期
作者:
tedpc (cpdet)
2017-02-13 21:45:00新北劳工局:去找蔡英文劳动部 我只是个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