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包宗和、李月德、陈庆财13日指出,日本因大地震引发之海啸,造成福岛核能电厂炉心熔毁事故,引起台湾对于核电安全之疑虑,行政院因而于2015年4月24日宣布,台湾电力公司核四厂将封存不运转,但2016年却多次发生电力备转容量率偏低,险造成限电之窘境。因此,监委已申请自动调查,将厘清相关单位有无违失。
监委指出,核能四厂投资成本近新台币3千亿元,预定发电量达270万千瓦,惟因舆论反对而被迫封存,耗费钜资却未能发挥效益。我国旋即于2016年度多次发生电力备转容量率低于10%的情形(代表供电吃紧)。
监委表示,公司法第211条规定,公司资产显有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董事会应即声请宣告破产,而依据台电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截至该年底为止,股东权益净额仅2,526亿余元,核四之相关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帐列金额则为2,836亿余元,高于股东权益净额,倘核四厂长期不使用,完全无法赚取收益,台电公司将其相关资产全数认列损失,恐使该公司股东权益转为负数,而面临破产危机,将严重冲击我国经济发展及民生用电。
监委表示,有鉴于此,他们申请自动调查,以厘清相关机关有无妥为规划核四厂的替代能源,以及核四封存对于台电公司的财务影响,以保障国人权益,维护供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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