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oto (退出会比较好, 就退出)
2017-02-13 13:57:08: → kingrichman: 简单来讲,修法改成卖股才计算所得才合理 02/13 12:53
我觉得这个修法不会过
税法上从可实现日开始计算
要不要卖就是个人自由了(有些公司很机车用奇怪的规定绑你,是后话了)
退一万步来说
要是这个当事人是先有融券借券 (注:当时浩鼎只能借券)
那你又该如何计算他的成本?
假设他原本持有的股票因为下跌低于认购价没有所得
但是融借券产生的收益呢?
而且融借券可以假借他人
国税局要怎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