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女大生援交被拍裸照 惨沦性奴
苗栗县杜姓男子援交女大学生后,持裸照威胁“要告诉妳妈妈,妳在从事援交!”逼迫每
星期与他做爱1次,女大学生形同性奴,并与杜男再度发生2次性行为。苗栗地方法院审理
,认为杜男严重侵害女大生人格,依2次强制性交罪,判杜男合并执行4年半徒刑。
离婚男威胁每周嘿咻1次
法官调查,杜男离婚,育有3名在学子女。杜男104年5月底,与被害女大生约定援交,他
开车到女大生的学校,将女大生载回租屋处过夜;杜男于2人发生性行为前,趁机用手机
拍下对方裸照。
杜男隔天一早,开车送女大生到校上课,并要求她每个星期与他做爱1次。事隔一周,杜
男不见对方回复,传LINE讯息给女大生,表示要将裸照传给她的妈妈,并告诉她自己的女
儿在从事援交,强调“每星期要做那一件事,这样叔叔就不会生气了”。
女大生担心东窗事发,迫于杜男威胁,于6月中旬,2度非出于自愿与杜男发生性关系。此
后,女大生上课总是心神不宁,老师感觉不对,探询后得知上情报警。
杜男坦承,他与女大生援交,并拍下女大生裸照,但强调“没有胁迫!”杜男并辩称,他
与女大生发生性行为后,双方本来约好1个星期要见面,但“因为她爽约,我才传LINE并
加一些气愤的语词,说要给她妈妈知道,她在做援交这行为。”
不认错也不赔偿 判4年半
法官认为,杜男明知女大生涉世未深,为追求物质欲望,与杜男交往并发生性交行为;但
杜男竟不同意女大生结束此一关系,以裸照及有偿性交的情事恐吓对方,藉以控制、维系
此一性关系,严重侵害女大生的人格权,且杜男犯后复未坦承认错,也未赔偿女大生。
法官认为杜男2次对女大生强制性交,犯意各别,应分论并罚,各依强制性交罪处3年半徒
刑,合并执行4年半,并将犯案手机、SIM卡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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